万顺燃具小家电、燃气产品购销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因销售需要制作展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批准后按 批准方案执行;若甲方将展架交由乙方自己制作,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 CI 设计要求制作展架;有关制作费用的报销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执行;但展架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第七条 市场推广支持 为鼓励乙方全面地投入到万顺产品的销售工作上去,对首次进货给予一次性的市场支持:乙方首次回款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 元的市场支持,在 10 万元以上,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 万元的市场支持;本市场支持的费用需凭 展架、门头广告的照片及 所入商场开具的进场费发票,进场费还需有进场合同 向我公司报销。 终端支持 ⑴、 门 头、展架等的支持  乙方从第二次进货回款在 3 万元以上时,给予 元以内的费用报销;回款在 6万元以上时,给予 元以内的费用报销;  以上费用报销均凭展架、门头广告的照片及发票进行报销; D:\888¥资料整理¥ 888\000内容 888\000内容 888\20xx1216(周一)  如果终端布置完成后,甲方采用其它方式进行支持。 ⑵、 进场费的支持  乙方进入地市级的家电超市(商场),每进入一个公司一次性给予 30004800 元的进场费的支持;  以上费用由 乙方凭所入商场开具的进场费发票及进场合同 向我公司报销,地级超市应保证平均每月有 2 万元的回款; ⑶、 宣传单张(产品册)的支持:根据进货金额按比例配送 宣传单张或产品手册; 市场宣传及促销 甲方根据市场的销售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对产品进行宣传、广告或开展促销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操作,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共同协商);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做的广告、宣传或开展促销活动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年度销售奖励条款 本合同期满时,若乙方按本合同规定 100%以上完成年度销售回款任务时,甲方将按合同期限内乙方实际回款 额的 2%予以奖励;超额部分的回款额按实际超额的 5%予以奖励。 本合同期满时,若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回款额为年度销售回款任务的 90%以上(含 90%)不足 100%,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回款额的 %予以奖励。 本合同期满时,若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回款额不足年度销售回款任务的 90%,则不能享受任何年度奖励。 本条第 2 点规定的奖励视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实际完成的销售回款任务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结算,不能重复计算享受奖励。 可以进行返点的回款额不包含附加的熄火保护、自动清洗、烟管等费用,但算销售任务。 享受 了第一次进货市场支持的销售额、特价机产品(即根据甲方各个时期推出的特价机政策产品)及处理产品的销售额不享受年度奖励;全部奖励均以冲抵(转作)货款形式结算。 第九条 退换货规定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或者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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