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制糖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品卫生之情况发生。 ,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窗、纱网、空气帘、栅栏或捕虫灯等)防止或排除有害动物。 ,应追查并杜绝其来源,但其扑灭方法以不致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尽量避免使用杀虫剂等)。 、加工调理、包装、贮存等场所内,应在适当地点设有集存废弃物之不透水、易清洗消毒(用毕即废弃者不在此限)、可密盖(封)之容器,并定时(至少每天一次)搬 离厂房。 反复使用的容器在丢弃内容物后,应立即清洗消毒。 若有大量废弃物产生时,应以输送设施随时迅速送至厂房外集存处理,并尽速搬离厂外,以防有害动物孳生及水源、地面等遭受污染。 处理废弃物之机器设备应于停止运转时立即清洗消毒。 、内包装材料或其它不必要物品。 、清洗和消毒用机具应有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塔、池),应定期清洗并每天(开工时)检查加氯消毒情形。 使用非自来水者,每年至少应送 请政府认可之检验机构检验一次,以确保其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冷冻、蒸发机等冷却用水,或洗地、浇花、消防等用水除外)。 、包装、储运之设备及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 ,包括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之表面,应尽可能时常予以消毒,消毒后要彻底清洗,以保护食品免遭消毒剂之污染。 ,使用过之设备和用具,皆应清洗干净,若经消毒过,在开始工作前应再予清洗 (和干燥食品接触者除外)。 ,应放在能防止其食品接触面再受污染之适当场所,并保持适用状态。 ,应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工作前应用清洁剂洗净。 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得蓄留指甲、涂指甲油及配戴饰物等。 ,应穿戴清洁并经消毒之不透水手套,或将手部彻底洗净及 消毒。 戴手套前,双手仍应清洗干净。 ,以防头发、头屑及外来杂物,落入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中,必要时需戴口罩。 、嚼槟榔或口香糖、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之行为。 不得使汗水、唾液或涂抹于肌肤上之化妆品或药物等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脓疮、外伤(染毒创伤)、结核病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 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身体检 查,其检查项目应符合「食品业者制造、调配、加工、贩卖、贮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之相关规定。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1 页 ,正确的洗手或(及)消毒。 ,不得带入食品处理或设备、用具洗涤之地区。 (包括调换工作时)、如厕后(厕所应张贴「如厕后应洗手」之警语标示),或手部受污染时,应清洗手部,必要时并予以消毒。 若要进入管制作业区时,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之卫生要求。 药剂,应证实在使用状态下安全而适用。 ,除维护卫生及试验室检验上所必须使用之药剂外,有毒药剂不得存放之。 、消毒剂及危险药剂应予明确标明并表示其毒性和使用方法,存放于固定场所且上锁,以免污染食品,其存放与使用应由专人负责。 ,以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且应由明了其对人体可能造成危害(包括万一有残留于食品时)的卫生管理负责人使用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9 制程管理 厂应制订制造作业标准书,由生产部门主办,同时须征得品管及相关部门认可,修订时亦同。 、标准制造作业程序、制程管制标准(至少应含制造流程、管制对象、管制项目、管制标准值及注意事项等)及机器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训练员工依制造作业标准书执行作业,使能符合生产、卫生及品质管理之要求。 、有毒成分等去除至可接受水准之主原料或配料。 来自厂内外之半成品或成品,被当做原料使用时,其原料、制造环境、制造过程 及品质管制等,仍应符合有关良好作业规范所要求之卫生条件。 ,必要时加以选别,去除具缺点者及外来杂物等。 ,应严格防范微生物再污染。 ,应分别贮放,并作明确标识。 、损坏,并减低品质劣化于最低程度。 ,避免贮存时间过久。 ,应实施有效之有害动物防治措施。 (包括 包装与贮存),应符合安全卫生原则,并应快速而尽可能减低微生物之可能生长及食品污染之情况和管制下进行。 (如时间、温度、水活性、 pH、压力、流速等)及制造作业(如加热、酸化及干燥等),以确保不致因机械故障、时间延滞、温度变化及其它因素使食品腐败或遭受污染。 ,以防止加工中或贮存中食品被原料或废料等污染。 本项要求可以:筛网、捕集器、磁铁、电子金属检查器或其它有效方法达成之。 于输送、装载或贮存原料、半成品、成品之设备、容器及用具,其操作、使用与维护,应使制造或贮存中之食品不致受污染。 与原料或污染物接触过的设备、容器及用具,除非经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否则不可用于处理食品成品。 盛装加工中食品之容器不可直接放在地上,以防溅水污染或由器底外面污染所引起之间接污染。 如由一般作业区进入管制作业区应有适当之清洗与消毒措施,以防止食品遭受污染。 ,不得有污染成品之虞。 、销售过程中可适当保护食品,不致于有害物质移入食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21 页 品并符 合卫生标准者。 使用过者不得再用,但玻璃瓶及不锈钢容器等不在此限,惟再使用前应彻底清洗消毒、再洗净和检查。 ,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10 品质管制 ,由品管部门主办,经生产部门认可后确实遵循,以确保生产之食品适合食用。 其内容应包括本规范 ,修订时亦同。 ,应定期与标准法核对。 量器(如温度计、压力计、秤量器等)应订定年度校正计画,并依计画校正与记录。 标准计量器以及与食品安全卫生有密切关系之加热杀菌设备所装置之温度计与压力计,每年至少应委托具公信力之机构校正一次,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工厂应建立并维持合约审查及其业务协调之各项书面程序。 在接受每一份订单时,应对要求条件加以审查,以确保要求事项已适切的明文规定,并有能力满足所要求之事项。 在履行合约或订单中,遇有修订时,应将修订后之纪录正确的传送到有关部门,并按照修订后之内容执行作业。 ,应建立其原材料供货商之评鉴及追踪管理制度,并详订原料及包装材料之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画(样品容器应予适当标识)及检验方法等,并确实实行。 ,方可进厂使用。 、重金属或黄曲毒素等时,应确认其含量符合相关法令之规定后方可使用。 由供货商提供安全卫生之检验报告,惟有改变供货商或规格时,应重新由供货商提供检验报告。 ,由专人负责管理,注意领料正确及有效期限等,并以专册登录使用之种类、卫生单位合格字号、进货量及使用量等。 其使用应符合卫生署「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之规定。 ,其贮存及维护应加以管制,如有遗失、损坏、或不适用时,均应作成纪录,并通报委托加工者做适当之处理。 、卫生管制点,并订定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等,确实执行并作成纪录。 ,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迅速追查原因并加以矫正。 ,应详订成品之品质规格﹑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 惟易腐败即食性成品,应保存至有效期限后一至二天。 必要时,应做成品之保存性试验,以检测其保存性。 ,不合格者,应加以适当处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1 页 杂物,并应符合现行法定产品卫生标准。 原材料、半成品、最终半成品及成品等之检验状况,应予以适当标示及处理。 11 仓储与运输管制 、雨淋、激烈的温度或湿度变动和撞击等,以防止食品包装之变形、破损以及食品之成分含量、品质及纯度受到不良之影响,而能将食品品质劣化程度保持在最低限之情况。 、整顿,贮存物品不得直接放置地面。 ,如有异状应及早处理,并应有温度(必要 时湿度)纪录。 包装破坏或经长时间贮存品质有较大劣化之虞者,应重新检查,确保食品未受污染及品质未劣化至不可接受之水准。 ,宜遵行先进先出之原则。 、半成品或成品之虞的物品禁止与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储运。 、车辆应检查,以免造成原料或厂区之污染。 ,确实符合产品之品质卫生标准后方可出货。 ,其相关设施能有效使成品不受外界微生物、水气及其它物质污染。 物 品之仓储应有存量纪录,成品出厂应作成出货纪录,内容应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回收。 12 标示 「食品卫生管理法」;该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中央主管机关相关之法令规章之规定。 ,并宜加框集中标示:(包括标示顺序) :应使用国家标准所定之名称,无国家标准名称者,得自定其名称。 自定其名称者,其名称应与主要原料有关。 、容量或数量。 加物名称。 、地址及消费者服务专线或制造工厂电话号码。 ,或制造日期及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间及有效日期;惟标示有效日期者,其品质管制标准书须载明该产品之保存期间。 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指定须标示制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者,应一并标示之。 本项方法应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卷标贴示。 :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据此可追溯该批产品之原始生产资料。 :视需要标示。 标示商品条形码( Bar code)。 ,以利仓储管理及成品回收作业。 13 客诉处理与成品回收 ,对顾客提出之书面或口头抱怨与建议,品质管制负责人(必要时,应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应即追查原因,妥予改善,同时由公司派人向提出抱怨或建议之顾客说明原因(或道歉)与致意。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3 页 共 21 页 ,以迅速回收出厂成。精制糖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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