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罐。 质量检查站按规定要求对产品中间罐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判断合格后方可转成品罐;产品中间罐采样分析必须在停止收油,静止不少于三十分钟,沉降 切水后。 化验员对继续收油的产品中间罐,有权拒绝采样分析;产品中间罐若质量不合格,须返工处理,则该罐以不合格计算。 8 成品质量管理 质量检查站按产品质量标准对相应产品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 各类成品分析数据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超期后需重新抽验分析主要项目,合格后,方可签发产品合格证。 各类成品罐分析计划,应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安排,于每天 8: 30 前通知质量检查站。 各类成品罐严禁边收油边采样分析或边分析边出厂,质量检查站有权拒绝该安排。 在通知 质量检查站采样时通报成品罐动态、油品性质和油量。 9 成品出厂质量管理 产品出厂必须具备质量检查站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协议出厂的应有成品检验报告单。 成品出厂主要控制指标要留有余地(按内控指标执行),将分析过程中的误差留在厂内。 成品出厂执行“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164 标准。 并执行“五不许出厂”的规定。 即:分析项目不全不许出厂;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许出厂;没有质量合格证或成品检验报告单不许出厂;装载车、船不符合标准要求不许出厂;不按规定留样不许出厂。 质量检查站是成品出厂质量检查、监督机构,应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负责对成品灌装车、船等容器的检查,有权对产品的质量控制参数和化验分析过程进行核实; 产品水运出厂要做到三对(即对油罐号船号、对产品品种、对产品管线)、两看(即看船舱是否符合灌装要求、看产品外观是否正常)、一联系(即码头囤船与装船泵房对口联系所装油品名称、罐号); 遇雨雪天产品出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检查,防止水杂进入舱内。 装油时码头严禁用水冲洗甲板; 装载产品的船舶必须经质量检查站检查员进行验舱,开具容器检验合格证,装船人员只有 见到容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产品装船出厂;固体产品出厂要做到“四不装车”(即车体不干净不装车、品种不清不装车、车体漏不装车、散包不装车);产品陆运出厂要做到“三对”(即装车前对车号、对品种、对装车鹤管)、一闻(即闻油品气味是否对路)、三检查(即装车后检查槽车呼吸阀是否有盖、检查车盖螺丝是否上全、检查铅封是否遗漏),并要挂好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 10 固体产品质量管理 硫磺产品,由质量检查站每 2 次 /周取一次混合样分析,以每月八批次质量分析结果,作为出厂产品质量依据,按车间组织生产批开具合格证。 聚 丙烯产品,由质量检查站按产品标准规定的分析项次进行分析,作为产品批质量出厂。 装置负责做好产品包 装和堆放保管工作和质量记录台帐的管理。 质量合格证由经营管理部连同货运数量一并发至用户单位。 11 容器及管线质量管理 各类产品的储罐,必须定期清洗,以保证产品的洁净度,确保产品出厂质量。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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