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越服装服饰公司管理手册(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准工资。 ( 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丧亡,公司给予 3 天有薪假,以示哀悼。 其他家庭成员丧亡给 1 天有薪假。 假后必须出具死亡证明完善丧假手续,以当月为限,否则以事假论处。 丧假期间发放全额标准工资。 ( 7)产假:已婚女性员工,分娩后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假为 90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产假结束后,经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后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限每天 1 小时。 已婚男性员工,配偶分娩时可请 3 天的有薪陪护假,陪 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 8)工伤假:对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依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 9)年假: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每位在职员工 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 天 ; 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天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 入 年休假假期。 年休假以实际日历年度(即从每年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为单位计算,当年度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休完,非因公司原因不能安排的当年度的休假,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作自动放弃处理。 因公司原因不能休假的,按法定假日标准发薪。 职工当年 请病假累计 1 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员工先休过年休假,但当年度累计病假达到以上天数,依法不得享受年休假的,已休年休假改为按实际假别(如病假、婚假、事假等)处理,无法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请假审批流程: 填写请假条→ 报部门主管签批→ 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人事科备案 请假规定: ( 1)凡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超过三天以上长假,必须提前 3 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并按规定审批后方为生效。 ( 2)请假审批权限: A:请假 1 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 (经理) 批准,并报 人事部 备案; B: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 副总经理 审批; C:请假 3 天以上的,由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 副总 审核, 由 总经理批准; ( 3)请假人员事毕返回公司应到人事部销假,超假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延续假期可以电话或委托本司员工代为请假,事后应立即到所属部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 4)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含有请假但手续不规范者)。 八、违反考勤的处罚: 迟到、早退 ( 1)公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 5 分钟(不含)而未到岗者视为迟到,在未到 规定下班时间而下班者视为早退。 ( 2)迟到、早退 1 分钟 ,扣罚 2 元(以月累计总数予以扣罚)。 旷工:无任何理由而擅自离岗或故意不上班者及违反有关考勤规定者一律按旷工处罚。 ( 1)旷工半日(不足半日以半日计算)扣罚一日工资,以此类推,并予以警告处分。 ( 2)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予以开除,不予结算工资。 第七章:差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差旅费开支标准适合目前物价水平,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统一差旅费标准,加强差旅费开支管理。 二、 出差及报支规定: 本公司人员出差时除另有规定外,其派差程序和差费报支程序均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以下均指国内 出差,国外出差另行规定)。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由指派的主管部门于事前核定天数,预算费用,规定行程,并对其工作内容拟出计划报批后,方可实施,员工出差返回后,部门主管负责核实其出差目的和效果。 员工出差必须选择最佳行程,不得绕道延滞非差地区,中转城市无交通工具只可逗留一宿,第二天必须出行,出差前,可预借差旅费,返回后多退少补,具体规定为: ( 1)凡事先需要预支款项的,应填写正式的借款单; ( 2)申请借款流程: 填具借款单 部门主管签核 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财务部支付 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检查各种凭据,依公司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具体规定为: 填具报销单 部门主管签核 总经理(授权人)审批 财务部报销 员工出差购运物料或携带公务,如必须另支运费或因公支出邮电费、搬运费等杂 项费用,应附单据及证明报支。 员工出差若因公需支交际、应酬费用,则需先经得上级主管认可,并在规定额度内实行,报支时需持正规发票 ,方可报销。 三、差旅费用规定: 差旅费报销标准(驻外类) 项 目 级别 差旅费标准 交通费 交通工具 通讯费 副总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飞机、汽车、火车 实报实销 经理级 250 元 /天 (包吃、住) 实报实销 汽车、火车 200 元 /月内凭发票报销 主管级 200 元 /天 (包吃、住) 长途车票凭票报销 汽车、火车 150 元 /月内凭发票报销 职员级 150 元 /天 (包吃、住) 长途车票凭票报销 汽车、火车 100 元 /月内凭发票报销 备 注 副总级以下人员出差如在飞机票与 汽车、火车票价相当的条件下或受特殊派遣的情况下经上级同意后可购买飞机票并给予报销; 出差补贴天数按离公司至抵公司的日历天数减一天计算; 如在外出差公司有提供住宿的则只发伙食补贴 50 元 /天; 如行程中在车上过夜的则只发伙食补贴 50 元 /天; 享受同级待遇的人员或受特别派遣到特定区域的出差人员参照以上标准进行报销。 差旅费报销标准(短途类) ( 1)公司人员因公出差安排在当天内可以往返的,公司给予其伙食补贴 15 元 /天; ( 2)如公司无派车前往的,其往返的交通费凭票给予报销。 第三篇:行政管理 制度 第一章:行政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对员工行为予以规范指导,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奖惩的透明度和员工执行纪律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以事实为依据,合理为宗旨,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物资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统一。 三、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职工、试用期员工)不论职务、级别高低,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四、行政奖励分类及内容: 1.表扬:通报表扬,予以 30— 50 元的奖励。 2.嘉奖:通报表彰并记入个人或部门档案,予 以 50— 200 元的奖励。 3.记功:通报表彰并记入个人或部门档案,予以 200— 500 元的奖励。 4.记大功:通报表彰并记入个人或部门档案,予以 500 元以上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奖励金额由总经理确定。 五、行政惩罚分类及内容: 1.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予以 30— 50 的罚款。 2.警告:通报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予以 50— 200 元的罚款。 3.记过:通报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予以 200— 500 元的罚款。 4.记大过:通报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予以 500 元以上的罚款。 5.降级:降低行政(或工资)级别。 6.辞退:解 除用工关系,结算全部或部分工资。 7.开除:通报处罚并解除用工关系,所有工资不予结算,勒令离职。 六、行政奖励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以表扬: (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较好的。 ( 2)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表现较好的。 ( 3)在公司组织的一般性评比,检查活动中表现较好的。 ( 4)关心公司或他人利益,有积极行为表现的。 ( 5)通过正当途径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提案或问题的。 ( 6)其它应当予表扬的行为。 2.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以嘉奖: ( 1)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的 ( 2)举报或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 3)保护公司或他人合法利益,有突出表现的。 ( 4)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存在异常问题,减少或避免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5)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表现突出的。 ( 6)在公司组织的各类评比考核中,成绩或表现突出的。 ( 7)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行为表现突出的。 ( 8)在突发性事件中表现突出,使公司或他人避免或减少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 9)其它应予以嘉奖的行为。 3.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以记功: ( 1)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 2)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为避免、减少公司损失做出较大贡献的。 ( 3)在节能降耗、产品开发、改进生产工艺或工作条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 4)维护企业形象与声誉,为企业赢得荣誉的。 (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高尚人格精神表现的。 ( 6)在突发事件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 7)其它应当予记功的行为。 4.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以记大功: ( 1)提出的合理化提案实施后,对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 ( 2)合理化提案具有很高的发明、创造性,对企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和指导意义。 ( 3)在关键 时刻,为维护公司或他人利益有特别突出贡献的。 ( 4)其它应当予记大功的形为。 七、行政惩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通报批评: ( 1)违犯公司各类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 ( 2)因工作疏忽,造成较小失误,但未给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3)初次不服从管理,且情节较轻微的。 ( 4)因私外出,未按规定办理出厂手续的,情节轻微的。 ( 5)在公司组织的一般性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较差的。 ( 6)与本公司员工发生争执,情节较严重,但及时得到控制,未发生打架斗殴的。 ( 7)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情节 较轻微的。 ( 8)其它应当予以通报处罚的行为。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警告: (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直接损失在 200 元以下,且事后认错态度较好的。 ( 2)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或管理人员的。 ( 3)因疏忽大意,造成 200 元以下轻微损失的。 ( 4)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 4 个小时以上的。 ( 5)委托或代他人打卡的。 ( 6)违章操作,但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 7)有不良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的。 ( 8)违犯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轻微损失的。 ( 9)对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知情不报的。 ( 10)工作不负 责任,管理不力,对生产、质量或安全等责任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的。 ( 11)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对工作造成轻微影响的。 ( 12)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声誉及威信的。 ( 13)工作消极,在上班时间偷闲、打瞌睡的。 ( 14)违犯公司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应当予以警告处分的。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记过: ( 1)因工作疏忽,擅离职守,造成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 影响的。 ( 2)道德品质败坏,有伤风败俗行为的。 ( 3)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对公司或他人 造成 200 至 500 元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 4)故意浪费材料或损坏公司或他人物品,损失在 500 元以下的。 ( 5)撕毁、涂改公司公布信息的。 ( 6)遗失或损坏所保管的文件、资料、证件,给公司或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 7)擅自泄露公司工艺、技术、生产、管理及商业机密,但未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 8)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对生产、质量或安全等责任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 9)其它应当予记过的行为。 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记大过: ( 1)因工作疏忽或失误,给公司或他人造成 500 元以上经济损失或 严重不良后果的。 ( 2)故意浪费材料或损坏公司或他人物品,损失在 500 元以上的。 ( 3)遗失或损坏所保管的文件、资料、证件,给公司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 4)擅自泄露公司技术、生产、管理及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 5)因管理不力,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间接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 6)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 ( 7)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对公司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 8)谎报、伪造或涂改工作记录、报表,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 9)教唆、怂勇或包庇严重违纪行为的。 ( 10)其它应当予以记大过的行为。 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降级或降职: ( 1)工作指挥失误、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 2)管理不得力,造成所管理范围内工作进度滞后的。 ( 3)顶撞领导,欺侮下级,情节较为严重的。 ( 4)在年度考核评比中,所管理的考核单位成绩最差的。 ( 5)其它应当予以降级的行为。 6.员工有符合下列行为或条件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 1)工作严重失职,对所任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 2)综合素质较。阅读剩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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