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博数码广场科技城店面租赁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个月内违反本条规定达 _叁 _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共 20 页,第 7 页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赛博数码广场租位外任何 部位 (包括对外玻璃面)设置、 安装、张贴、发放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招牌放置的位置应当依照甲方的统一安排指示进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赛博数码广场租位内沿街对外的广告位。 乙方承租店面内的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如物品出现丢失、破损、甲方不负责赔偿,但如果基于甲方重大过失的除外。 为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商户利 益之考量,甲方负责赛博数码广场的整体推广及对外宣传,提高赛博数码广场的知名度。 第十一条 独立营业及服务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 开展一切营业活动、决定各种营销方案及媒介推广措施,并安装合同的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服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十 _天内开始正常经营,如不能按照约定入店经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留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租金等)作为违约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乙 方擅自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超过 _叁 _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 20%作为违约金;经甲方发出要求营业通知之日起两天内,乙方仍未恢复经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拖欠其他费用未能支付的,甲方有权索赔。 第十二条 合规性条款 乙方应当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如 乙方的经营行为或其经营的产品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正建议,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如乙方拒绝甲方有关合法经营的合理建议,或拖延不予答复,使违 法经营状况在甲方书面建议以后继续存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当保证其经销产品的合法性, 如因乙方所经销产品发生商标、专利 等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面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店面举办或允许他人举办拍卖活动。 因乙方经营的商品、服务等方面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者引发仲裁、诉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如行政或司法部门要求甲方代表赛博数码广场先行参加事件处理 的,发生的各种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和其他经济损失的 , 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共 20 页,第 8 页 第十三条 商标、商号及特殊标志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在租赁店面及其营业名称中使用包含有“赛博”“ CYBERMART” 或其它类似字样的文字;不得在对外宣传推广活动中擅自使用任何属于赛博的商标、商号、营业标志及及其他赛博特有标志。 若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致甲方涉讼或造成甲方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所有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法院判决赛博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 第十四条 保险条款 乙方应自行购买承租店面内的财产一切险。 公共区域的保险费(但不包括乙方财产及其保险)可由甲方按乙方承租店面面积分摊,统一收取购买; 乙方不得进行也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导致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费增加的活动,由于乙方的行为使甲方需要重新投保或增加保险费以及其他开支,由乙方偿还甲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有如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自该等情形出现之日起即告终止: ( 1)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 2)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 3)一方依本合同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解除本合同; ( 4)一方重大违约,经对方催告后 5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措施或违约情形持续10 日非违约方仍未获任何救济者。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经营场地用途或从事本合同规定范围以外 业务,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营销产品范围,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乙方以外的他人名义经营,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授权他人在经营场地内代理其他产品,并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在甲方期 限内改正的;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经营场地部分或全部转让、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或与他人进行合作使用; ( 3)乙方拖欠店面租金、经营管理费用、履约保证金或其它相关费用,经甲方书面 催告后 5 日内仍拒绝缴付或拒绝全额缴付的; ( 4)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第 条所述规章制度而致甲方其它商户利益受损或令甲方无法正常开展管理活动的; (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之约定,拒绝配合甲方对商场进行整体装修或改造并因此拒绝接受甲方对店铺位置、租金及经营管理费用等的调整的; ( 6)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商品质量 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违法行为或其它严重问题,以及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影响赛博数码广场声誉的; ( 7)乙方的其它行为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 如乙方因故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 共 20 页,第 9 页 在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 事件 而至 合同 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双方互不承 担法律责任;一 方因此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履行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中途终止或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该承租店面的装修做出补偿或赔偿。 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 依现状交还店面或恢复其原状,甲方未作出选择的,视为要求乙方按现状交还。 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天内将租赁店面恢复原状;乙方没有按原状交付租赁店面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要求依现状交付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_1_天内将租赁 店面交还甲方,双方在交接时应对现状和设施情况列表说明并签收确认,属乙方所有的可拆除的设施、设备及乙方所有的物品,乙方可将之迁移,属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 租赁场所上的固定装修,乙方不得拆除、破坏,并使这些设备保持良好、清洁和适租状态。 如乙方未 依本合同约定将铺位交还甲方, 经甲方通知后仍拒绝将铺位交还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收回铺位,乙方同意放弃其租赁场所内的遗留物品的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 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店面交还甲 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在占用期间乙方需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月租金的 150%的占用费给甲方; 且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追索租赁场所和因上述留驻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造成甲方因此向第三方赔偿的金 额)。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营业连续超过 五 天或擅自离场的,视为乙方违约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追究乙方 违约责任,对乙方拖欠的款项甲方有权追索,对该店面甲方有权另行出租。 本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或解除 时,乙方仍拖欠甲方款项的,甲方有权采取自力 救济措施,留下与乙方拖欠款项价值相等的乙方物品(包含但不限于乙方设备、设施、货物、留下物品价值包含甲方债权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留下乙方 物品时,应制作留下物品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拒绝签字确认或乙方拒绝到场或 乙方到场后提前离场或乙方不在 现场的, 甲方在留下物品清单上予以说明 ,并请第三人在清单上签字作证;如乙方在甲方留下乙方物品之日起三个 月内未支付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将留下物品变卖,所得款项扣除留下物保管费、变卖手续费等实现债权所需费用后,用于抵偿乙方拖欠甲方的款项,多余款项退还乙方,不足抵偿的,甲方有权继 续向乙方追索。 乙方退 出租赁场地后,应注销以租赁场地为地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变更电话地址 ,不得再以本租赁场地为经营宣传内容,应保证继续承担其提供商品的包 修、包换、包退或其它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共 20 页,第 10 页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合理的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该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预期利益及其它一切可能发生 的费用。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乙方违约,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向甲方支付自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约定期限终止日期间,依照合同规定乙方应当缴纳租金的 50%。 依该计算方法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甲方违约,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全额退还,甲 方应支付 乙方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向 乙 方支付自 甲 方违约终止合同之日起至 合同约定期限终止日期间,依照合同规定乙方应当缴纳租金 的 50%。 依该计算方法不足以弥补 乙 方经济损失的, 乙 方有权向 甲 方索赔全部经济损失。 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条款、违约金条款、滞纳金条款、赔偿金条款可同时适用,任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不影响其它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 的解决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同意排除其它一切冲突法规的适用。 凡因执行本合同 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 何一方。阅读剩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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