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重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是否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以及材料制作的质量发表声明,项目组成员和保荐代表人签名确认(附件)。 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组织专家组成员初审程序 ( 1) 负责部门: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 ( 2) 初审工作处理及结果: 内核部受理内核申请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对材料作出形式审查,并决定是否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初审; 每次初审由 57 名成员组成(财务小组 2 名、法律小组 2 名、其他 13名视情况而定),每个专家成员在三个工作日内(若是两个项目同时审查的,需六个工作日)出具签署的书面意见及时提交内核部; 内核部收集整理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反馈给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提交内核部书面的初审意见反馈材料; 内核部将保荐代表人反馈的材料提交初审专家组,初审专家组对反馈的意见及整改措施无重大异议的,由 内核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若内核申请材料经内核部组织的专家组初审,认为申报文件 已基本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 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 提请内核组长召开内核会议。 ( 1) 负责机构: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小组。 ( 2) 经初审通过、内核组长签字确定召开内核工作会议及会议时间后,内核部负责发出内核会议通知。 ( 3) 在内核会议召开日期三个工作日前(若是两个项目同时审查的,需提前六个工作日前),内核部会同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将下列资料送达与会的内核成员: 初审意见及反馈;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内核部根据初审情况和保荐代表人反馈意见整理的提请关注的重要事项; 全套书面的申报材料; 电子版的招股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内核核对表、三年又一期的审计 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发行定价方案及分析报告。 ( 4) 准备好相关需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证券发行推荐书( S1) ;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人投资价值的分析报告(适用于增发);承销说明书。 核对表;核查意见等,确保需签字盖章的文件准备齐全、没有遗漏。 ( 1) 负责机构及成员:内核小组(内核小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小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小组;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外聘的行业与技术专家。 ( 2) 会议安排、内容及要求。 与会的内核小组成员报到签字; 内核小组会议由内核小组组长主 持; 保荐代表人做简要陈述,重点是介绍项目存在的问题、风险及对策; 内核部代表初审小组介绍初审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提请关注的重要事项; 内核小组成员、行业与技术组专家提出审核意见; 项目小组或企业有关人员解答内核成员、行业与技术专家的质询; 与项目相关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小组成员和拟发行人人员退场, 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集体讨论、总结,决定是否投票; 内核小组成员实行举手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内核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核。 内核小组组长对项目内核进行总结,保荐代表人必须按照内核会议的有关 决议,对项目申报文件进行认真的完善、修改。 项目通过内 核后,经投资银行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的,由与会的全体内核成员签署同意上报的内 核意见,公司才可以出具证券发行推荐书( S1)。 内核会议讨论意见由投资银行总部内核部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 1) 内核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内核小组组长指定专人按照讨论意见填制《核对表》; ( 2) 证券发行推荐书须由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内核负责人、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3) 将签署意见的《 核对表》、证券发行推荐书( S1) 及其他项目资料上报证监会。 经公司内核小组会议讨论退回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可以提出复审要求,是否复审由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和内核小组组长研究决定。 若复审项目再次被否决,公司内核小组将不再接受该项目的内核申请。 内核小组工作流程表(如下页所示)。 ,项目组应在三日内提交内核部全套的申报资料及电子版材料上报证监会 项目组材料制作完毕- 保荐代表人审核 提交内核小组 专家组初审。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流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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