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术指标、参数情况,项目完成后拟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八)项目完成后预计要达到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九)项目目前发生的知识产权 情况,项目执行过程中和结题后知识产权的归属情况; (十)拟任项目经理的简历和主要课题组成员的简历,对于合作开发的项目要同时阐述合作方的情况。 第九条 对于合作开发类科研项目在申请立项时一定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与分配问题。 第十条 合作开发类科研项目,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须经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审查并加盖集团技术中心公章后,方为生效。 同时,在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留存一份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要将所有成员企业报送的科研项目申请进行整理、汇总,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后,下发集团公司年度科 研计划。 第十二条 加强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保持计划的严肃性。 科研计划一经确认,就要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须经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 在年度中间一般不追加科研计划,如确需进行科研计划追加时,由各成员企业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科研计划的实施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年度科研计划下达后,由各成员企业的项目经理负责与所在单位和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签订科研项 6 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认真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项目研究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第十五条 集 团公司内部几个成员企业共同承担的项目,由主要负责单位牵头组织落实计划,明确分工及要求,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承担单位间要加强协作,积极主动配合,经常交流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所有科研项目均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是一个临时性职务,在科研项目计划表和项目建议书核准的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人员组织与调动等全权负责,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自行解职。 一个项目必须确立一个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为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合法员工。 项目经理享有以下权利: (一)组织 并安排项目组及其成员的各项工作 ; (二)在科研项目计划表和项目建议书核准的范围内决定项目组研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三)提出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选型、实验室改造的设计方案; (四)决定该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项目有关的论文、专著在发表时的署名。 (五)有权决定项目完成后所获得的奖金和由项目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的。蒙西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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