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违法手段搞恶性竞争。 乙方承诺汽车下乡产品 必须由本企业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名单详见附件 2)销售,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产品不享受补贴政策。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授权经销商如有 增减,乙方必须及时将有关名单报送甲方备案,甲方应在受理备案后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经公示后新增的授权经销商方可销售汽车下乡产品。 乙方要加强对本企业 授权经销商的管理,并承诺授权经销商均符合如下规定: ( 1)承诺授权经销商均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与生产企业签订了销售协议。 其中,微型客车的授权经销商应为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汽 车销售企业,并由汽车生产企业重新认定。 ( 2) 承诺授权经销商 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向消费者如实宣传汽车的性能、排放标准等情况,不得虚开发票,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3) 承诺授权经销商 在向农民销售汽车下乡产品时,在车辆上加贴统一的标识,并为农民复印一份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 4)公安、税务、保险等部门需要在销售网点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的,经销商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 承诺在授权销售网点自身或者附近有相应售后服务的网点并在向农民销售汽。汽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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