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通讯公司便携式电脑配备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重新配备 便携式电脑累计使用年限已满 5 年,原使用人可提出重新配备申请,事业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 如果累计使用年限已满 5 年,原使用人不提出新购申请,设备继续留公司使用。 便携式电脑的配备购买:公司定期列出 当前便携式电脑市场占有率前几位的品牌,供个人选择,并接受员工对采购价格提供的信息,员工选择后,汇总再进行采购。 如果个人提出特别需要配置或特别品牌便携式电脑,经事业部或中心主管领导特批后,提交公司统一采购。 对于本制度下发时已经在使用的便携式电脑,按照 5 年折旧的办法,根据不同使用时间,按照现值计算出设备净值,然后公司和个人各承担净值的一半;累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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