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连锁店员工奖惩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四) 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台秩序者; (六) 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台无关之 收报者; (七)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 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九) 无故旷工半日者; (十) 1 个月之内累计迟到、早退 5 次者; (十一) 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事由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三)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四) 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五) 工作台不负责 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六)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正常工作台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七) 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和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制度 员 工。某电器连锁店员工奖惩细则(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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