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公司合同管理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系统)买卖合同文本,应由商务主合同、技术协议、设备(备品备件)清单、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组成。 合同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一律不付预付款; 50 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预付款不应超过标的金额的 10%。 合同承办部门要在合同中约定质量考察保证金和税金条款,留取合同总金额 5%10%的质量考察保证金。 质量考察保证期限一律规定为 12个月,工程类 合同从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之日起算,买卖类合同从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之日起算。 工程类合同除预扣质量考察保证金外,还应扣除税款。 合同承办部门要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好对方提供发票的种类。 Q/— .— 9 合同会签 由 合同承办部门 填写合同会签单并与拟签的合同文本、技术协议、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会签单中各部门顺序依次提请各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审查会签。 合同承办部门 向会签部门提交拟签合同后,各部门应在 个完整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会签工作。 总经理授权委托书的办理 在完成合同招投标、商务谈判、合同会签,确定合同对 方当事人、合同标的额后,由计划经营部或供应部负责打印好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签批授权委托书。 附录 J:《授权委托书》 合同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同时合同专业管理部门与对方签订技术协议。 合同的用印与生效 合同用印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将《会议纪要》、《合同会签单》、合同文本、技术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计划经营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种类不同及实际需要确定合同份数,合同在计划经营部或供应部、财务产权部、档案室及 相关业务单位留存。 对外订立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用行政公章代替合同章对外订立合同。 合同专用章应按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进行使用,禁止超出授权范围或外借他人使用。 合同的鉴证与公证 对外签订的合同,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鉴证或公证的,由各承办单位将合同送交 计划经营部办理。 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全面履行。 工程类合同按《工程管理标准》履行合同,买卖类合同按《物资采购管理标准》履行合同。 合同履行期间,当发现对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或不能履行时,除催促对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外,在对方当事人违约之日起,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违约索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期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鉴证、来稿、来函、电报、电传和图表经我方确认后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承办部门对上述资料应妥善保管,凡在规定期限内需要回复的,有关单位应在决策后及时回复。 、结算手续时应 携带合同书 到财务产权部门办理。 财务产权部门要首先审查合同, 凡没有合同或与合同不相符的款项,财务产权部门一律拒付,Q/— .— 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合同付款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总经理工作部应要严格把关,对偏离合同付款、无合同付款、超合同付款行为,追究财务产权部门和合同承办部门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可以通过重新签订合同或另行签署协议来进行。 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办人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并将纠纷和处理情况在合同争议发生后 7日内报总经理工作部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有关的票据、票证;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的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证人证言及其他材料。 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据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调解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地在我方所在地)。 兼职合同管理员的设立与 公司合同管理档案库的建立 兼职合同管理员的设立和管理 公司各部门要设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和存档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各授权部室根据本标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招标、订立、履行合同未按本标准程序进行,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考核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50— 4000元。 给本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本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追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经济往来没有按照本标准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的,每次按照经济交往数额的 5%— 10%考核责任单位。 没有得到总经理授权即对外签订、履行合同的,每次按照经济交往数额的 5%— 10%考核责任部门。 对没有办理手续、签订合同而先采购物资、开工履行合同,后补合同的行为,每次 考核承办部门100元。 对招标谈判后不及时签订合同而先履行合同的,每次考核承办部门 100元。 违反合同签订程序,未定标前擅自办理会签手续、签订合同的,每次考核 承办部门 200 元。 合同项目应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200元。 Q/— .— 11 没有按规定设立投标人档案库的,考核责任部门 100元并 令其限期设立。 明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仍然坚持推荐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元。 合同承办部门选择投标人不认真,导致投标人没有考察项目任意报价的, 每次考核承办部门 100元。 有条件制作招标文件或预算的而没有制作,每次考核 责任部门 200元。 合同项目承办部门招标前二日没有将招标文件、技术方案、《投标人资信情况汇总表》及选定的投标单位资信材料报相关部门,作好招标、合同谈判准备工作,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元。 擅自泄露标底的, 每次考核 责任部门 400元。 开 标、评标未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参加人员不符合规定或人数不足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元。 、歧视投标人的,每次 考核 责任部门 100元。 招标评分人员评标打分不认真的,每次 考核 责任人 200元。 没有办理总经理批准手续、未进行招标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每次考核 责任 部门 200元。 招标、签订同若有越权行为,每次考核责任人 200 元,如造成损失,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直至下岗。 合同招标、谈判等各种会议,通知各参加人员应到而未准时到达的,每发生一次,考核 责任 部门50元。 合同承办部门在定标前擅自与对方签订技术协议或备忘录、议定书、意向书等协议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200元。 合同没有具体承办人员或承办人员对所承办合同不清楚、不了解,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元。 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不认真、不规范,出现重大错误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元。 对外签订合同未以我方为主起草合同文本的(与垄断行业及特殊行业签订的合同除外),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100元。 授权委托书未按本标准规定办理或办理不规范的, 每次考核责任部门 50元。 办理合同会签单等手续不完备、不完整的,每次考核 责任 部门 50元。 被通知参加合同会签的部门未能在规定的会签期限内履行完本部门会签职责,每发生一次考核 责任 部门 50元。 会签部门对合同会签不认真,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合同内容没有提出相关意见,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本公司损失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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