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处理范例精解(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分产权”。 “有限产权”的主要内容:①产权人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②可以继承;③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但不得高价,而且,出售和 出租所得收益应由政府、单位、个人按产权比例进行分配;④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同时,法律也允许享有有限产权的购房 者和补贴者各自让渡自己的权利,购买者可能 通过清偿补贴费用等方法使自己享有的有限产权变为完全产权。 但是,有限产权的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进入房产交易市场。 (二)本案中毛乙、潘某夫妻为什么不享有讼争房屋的有限产权。 这一问题,涉及到处理有关有限产权纠纷的一些原则。 实践中,遇有此类纠纷,一般按 以下原则办理: 1 .1988年2月25日以前试点期间出售给个人的住宅,一律有效,购房人享有有限房权。 对有限产权的房屋,有限产权人不得出租、出典,如有出售、转让,只能出售、转 让给原售房单位或房地产部门。 如果购房人将有限产权的房屋出卖、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原出售单位或者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宣布其买卖关系无效。 2 .1988年2月25日以后,个别单位仍补贴出售的住宅,购房人不能取得产权。 但如果购买人已将补贴费用交还补贴单位的,经审查属实后,可承认其完全产权,产权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人可 以依法自行处分。 3 .如果购房人是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价购买的商品房,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使用、继承和出售,但出售的增值部门,本人只能分得相当于原来所付房价占当时综合造价部分的 比例。 4 .出售新、旧住房,标准价和各项优惠措施不适 用于年收入一万元以上的住户。 5 .凡在1988年2月25日以后贱价出售的公有住房,应分别情况处理,或按规定补收价款,或由出售单位收回产权并退回原价金,重新订立租赁关系。 贱价出售的公房在未 处理前不发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采取欺骗方法取得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处理纠纷时应宣布无效。 6 .旧公房出售时,原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凡因未保护原住户对这种优惠商品住房的优先购买权而发生纠纷的,应认定其买卖关系无效。 ,在购旧房5年后才允许出售,且原出售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原住户只能按有关 规定取得售房款,即只能分得售价扣除有关税费后原付款占当时房屋平均综 合造价的比例部分。 如因该住户未保护售房单位的优先购买权而发生纠纷,须委托房地产交易市场代售。 本案中,有关纠纷情况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而是属于煤矿住宅分配问题。 被告在分房 之前,已经购买了一套出售的折旧公房,虽然更名为原告所有,但原告并没有付款给被告;房屋并没有转移给原告。 而按照本案中煤矿房产科的有关规定,被告因已购买一套旧有公房 没有了购买单位新建的住宅的资格。 所以,实际上被告已不可能取得新建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 房屋的有限产权,而且后来有关事实也证明了产 权也按规定作了更改。 所以,二审法院宣布房屋有限产权不属 于被告,而属于原告是正确的。 范例三 如何处理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交付时增减的纠纷 问:我向某房产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在交房 时建筑面积减至88平方米,请问我能不能向该房产公司交涉。 答: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具有不完全确定因素。 在预售商品房建设竣工后,应由房屋土 地测绘部门测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以房屋土。物业纠纷处理范例精解(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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