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企业产品代理经销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备注 *A. 补贴以实际广告发生的影带、报样、照片、发票为申报依据; B. 补贴将以财务部审批单为标准,按实物 形式给予兑现; 3 注释 *模特、不含在道具范围内 (四 )双方对区域内市场的约定: Ⅰ 、甲方对于地区开店的管理:乙方所开店面必须在甲方审批店面位置、店面图纸、商场要求并委托授权的情况下方可开设; Ⅱ 、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区域管理机构〉,代理经销商定期须到各〈区域管理机构〉看样,由甲方直接供货,乙方定期派经理或店长到各地〈区域管理机构〉参加管理会; Ⅲ 、代理经销商有权开发新款,并向〈区域管理机构〉送样申请,公司负责推广,公司按全国销售额 个扣点给予开发奖励; 二 . 商品款项结算 : 每 30 日与甲方对帐一次 . 乙方如是专卖店必须与甲方每 15 日对帐结算壹次,乙方如是商场店中店必须与甲方 30 天对帐结算壹次; Ⅱ、在乙方与甲方结算后,并将货款汇入公司帐内,公司按需要补充新货; 三、 责任和权力: Ⅰ、乙方责任: i. 乙方有义务每日将甲方授权经营管理的区域内的市场当日销售信息进行汇总与分析(含销售与库存 状况、同类品牌销售状况等),并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网站载入数据传至甲方。 ii.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商品流通部〉的调配工作,以保证资金流及货品流的畅通。 iii. 乙方不得从第三方进货,更不得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经 营管理权,但甲方批准除外。 xxx 代理经销商的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业务关系,均属乙方自己的民 事行为。 iv. 乙方对 xxx 品牌的任何商品打折或特卖必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文本 性的批审同意后方可执行; Ⅵ、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要求调配的商品在收到通知之日三天内将商品发出(以发货单为准),如未发出者,按公司规定视为代理经销商买断; Ⅱ、乙方权力: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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