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资金管理制度(doc)-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视为内部贷款。 成员企业因经营需 要可向资金结算中心办理内部贷款。 内部贷款按 10‰ 的月利率计算贷款利息。 企业在资金结算中心的存款、贷款利息,通过集团内部非货币结算体系纳入各成员企业任务考核指标。 贷款的申请 核定资金定额后,由资金结算中心以《资金定额核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 1)通知企业,免办贷款申报、审批手续。 成员企业需超过核定的资金定额使用集团资金的,须填写《内部贷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经本企业总经理签字后,向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申请贷款。 资金结算中心审查企业贷款申请的 理由是否充分、数额是否合理、还款计划是否落实等有关内容,初步评审同意受理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办理贷款的资金拨付手续。 企业应依据批准的内部贷款申请所确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归还贷款(可以提前)。 未经同意续贷,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除从逾期之日起加收一倍的贷款利息外,资金结算中心可采取各种措施随时予以收回。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 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资金结算中心的日常核算 资金结算中心负责 为各成员企业开设存款、贷款账户,及时、准确登记每笔存款、贷款资金收支情况。 每月底向各成员企业(财务部门)提供存款、贷款对账单。 企业财务部门应对取得的存款、贷款对账单及时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资金结算中心核对清楚。 5 各成员企业对外融资的管理 各成员企业依循集团筹资策略,根据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状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信用资源,适当拓展融资渠道。 各成员企业对外融资,必须首先填报《对外融资申请书》(附件 3),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贷手续。 集团公司财务部全面掌握各成员企业对 外融资情况,统筹管理、协调相关工作。 6 罚则 各成员企业对取得的任何资金收入隐瞒不报或虚报、少报的,以及私存帐外资金的,一经查出,视同贪污,追究成员企业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成员企业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拆借资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一经查出,责其追回所借资金,并按营私舞弊处理。 7 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 1 资金定额核定通知书 (格式) 2 内部贷款申请书 (格式) 3 对外融资申请书 (格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