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doc)-石油化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首席会计师批准后实施;金额在 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的证券投资行为,由首席会计师审核,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证券投资行为,必须报集 团总裁审议,并经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 5 证券交易 执行约束 在实施证券投资行为时,直接进行证券投资的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做出更改已定方案的行为。 风险控制 证券部应设置处理全盘投资业务的止损点;在每项具体业务中应设立明确的止损点。 止损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特殊情况下,应出具具体分析报告进行陈述,并需获得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实施。 报告制度 证券部须对各项投资业务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包括日报、周报及月报,准确及时地报告证券投资持仓量及损益等情 况,特殊条件下应出具例外报告。 6 资金与证券控制 帐户管理 公司在证券公司 、基金、银行 等投资代理机构开立委托交易的帐户,用于进行证券投资时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证券帐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开立;资金帐户、证券账户均由集团财金中心资金部负责管理,证券交易由证券部负责办理。 资金管理 用于证券投资资金的拨付由证券部填制证券投资资金拨付单,经批准后,至资金部申请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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