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服饰企业专卖店奖罚条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劳动,无工资支付,并按 A类处理,未经同意私调班视为旷工。 ,代人和被代人签到作 A类处理,同时考勤监督人按 B 类处理。 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或工作牌未戴在左胸外衣上方位置。 ( A) 遗失与损坏工作牌,要立即上报主 管补办,交工本费 5 元。 ( A) 不遵守个人卫生与仪表仪容规定。 ( A) 工作场所聊天、吃零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 ( A) 工作时间看书、杂志、报纸。 ( A) 工作时间非公接待亲朋,亲朋在工作场所逗留 35分钟( A); 515( B); 15 分钟以上( C)。 使用办公电话聊天或私打长途或娱乐专线电话( A),对长途与娱乐专线电话费用两倍赔偿。 货品摆放不整齐,顾客挑走后的货品杂乱,不及时整理整齐。 ( A) 缺货、断货不及时汇报。 ( A) 1清洁卫生不到位, 未按工作要求执行。 ( A) 1私人物品乱摆放。 ( A) 1仓库标识不清,帐卡不齐。 ( A) 1商品标识不清、不全或。服装服饰企业专卖店奖罚条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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