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 (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批复。 第十七条 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 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补足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投资项目实施,其实际投资 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因特殊情况超预算 5%以上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另行审批。 第四章 申报材料内容 第十九条 各公司上报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均需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条 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场分析和预测; (二)设计方案及生产规模; (三)工艺技术方案; (四)原料、辅助材料供应; (五)建设条件及建设场地方案; (六)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节能及环保; (七)安全卫生、消防及劳动定员; (八)项目实施规划;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十)风险评估; (十一)经济效 益分析。 第二十一条 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 (二)调研情况; (三)工程方案比选、设备选型及所选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 (四)工程方案和工艺布置流程图; (五)总投资预算和预算明细表; (六)投资前后生产成本计算比较; (七)投资前后产量、质量比较; (八)风险评估; (九)投资回收期; (十)经济效益估算。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至少应包括投资意图及必要性,投资额、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 工作考核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投 资项目报批、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未按相关程序研究,自作主张决定的,按投资额的 5%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五条 在各自权限范围外,未按相关程序报批的,按投资额的 1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二十六条 超预算支出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按超支额的 3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 第六章 附。新元纺织品进出口公司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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