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与外资超市的商场租赁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11 页 由乙方负责维修和更换。 (d) 甲方负责清洗房屋及整个建筑物的外立面,负责维护和清理房屋及整个建筑物公共部分(非乙方独立使用)的隔油池、化粪池,负责维护室外绿地、道路和照明。 (e) 甲方有权在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对房屋内属甲方负责维护的范围进行检修和保养,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拦。 (f) 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合同 条约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责任负责。 7. 7 条款的 继续有效 甲方应保证,如有任何其他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其他方应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与乙方签订协议,并取代本合同的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 7. 8 保证进出口和通道的畅通 甲方不得阻碍和妨碍乙方超市商场的各进、出口,保持商场各通道(包括各通向停车场的通道)畅通无阻,并维护房屋周边的道路畅通无阻。 7. 9 提供招牌空间 (a)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以下位置和空间由乙方设置经双方认可的店标和招牌(其规格、尺寸另见补充协议): 广场四侧乙方商场进出口上方位置,包括下沉式商场周边突出的广告位(两边 商铺门楣广告位可由店铺设置,但必须经乙方认可,符合统一的形象)。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广场上高立的广场、商场全方位指示体系位置。 乙方商场对应的外立面上。 (b) 乙方须将店标和招牌的具体设置方案、效果图一次性报甲方审批,甲方无故不应阻拦。 (c) 甲方应不在房屋及其建筑物上设置物体对其造成遮挡,也不应允许任何第三方在房屋及其建筑物上设置物体对其造成遮挡。 7. 10 停车位置 (a) 广场内停车场由甲方统一管理。 (b) 甲方应保证不少于 35 个机动车公共停车位供包括乙方和乙方商场的顾客使用,其中 10个室内停车位为免费使用。 7. 11 不竞争 甲方在距离房屋和场地方圆五( 5)公里之内不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包括参股、控股、自营、联营以及房屋出租、出售、转让等)开设与乙方商场类似的商业零售商场。 7. 12 建筑外立面整体性 甲方应保持外立面的整体性。 7. 13 甲方的保证及赔偿责任 (a) 由于甲方或甲方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甲方承担。 (b) 因出租房屋、甲方负责安装的装置或任何公用设施的质量所引致的突发事故(非乙方和乙方客户过失所引致的)或甲方的任何职员的疏忽或过失而引致的乙方雇员、乙方使用者和客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 损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c)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和义务,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d) 对甲方负责赔偿的损失,具体赔偿金额的界定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作公证量度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e) 甲方应对房屋所在的广场区域内进行的工程施工进行严格管理。 由于在乙方房屋以外的广场区域进行工程施工,而造成乙方商场对顾客的服务水准暂时降低,或房屋和 /或场地的一部分暂时不能使用,或者使用上受到不便时,甲方必须在事前三十( 30)天提前通知乙方,并且,甲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11 页 方负责尽力予乙方的经营提供方便,否则乙方可采取减 付或免付租金的方式补偿被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f) 就房屋、建筑物和场地而言,任何公共污染、环境问题、土壤、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污染物排放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追讨损失。 (g) 对甲方负责赔偿的损失,乙方已获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赔偿的损失,甲方不再予以赔偿。 如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 7. 14 房屋所有权证书 甲方应保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在租赁期限内充分有效。 甲方应至迟于乙方商场开业前取得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向乙方提供复印件。 因甲方未取得《房屋产 权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 15 经营的合法证件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在出租房屋和场地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在出租房屋和场地内能进行合法的商业零售、餐饮等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批文。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整个租赁期限内,乙方除履行其他义务外还应完成: 8. 1 安装 乙方负责房屋内乙方经营专用设施(收银机、冷库、冷柜等)的安装,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的商场设计平面布局及设施安装均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并符合消防规定。 8. 2 维护保养 (a) 乙方承担所有 乙方负责施工的装饰、管道、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及部件更换。 (b) 房屋内之所有经乙方改动的水管、电线、电器、水泵、冷暖气通管、通讯及消防系统之维修保养在租赁期内由乙方进行并承担费用。 (c) 所有由乙方专用的各种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和更换,乙方更换该等设备前须将相关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再行施工。 8. 3 房屋和场地的使用 乙方应保证,乙方及其代表、雇员、代理、供货商和应邀者按本合同使用房屋和场地,且房屋和场地仅用于本合同允许的目的。 8. 4 招牌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 条确定的位置设置招牌、广告 牌和指示牌,乙方和经乙方允许在房屋中经营的其他方可在房屋的范围内设置招牌、广告牌和指示牌。 乙方应承担该等制作、安装费用,并对其安全性负责,所有乙方使用的外部招牌的供电应由乙方负责。 8. 5 维护 乙方应有义务自行对租赁的房屋和场地进行清扫、保安、消防和与乙方安装的设施维护相关的其他活动,而且费用及装置后的一切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行承担。 所有属乙方营业区域外的公共区域(含喷泉广场)的保洁工作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8. 6 设备的拆除 (a) 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对其安装的一切设备保留所有权,有权拆除乙方经营专用的设备(包括所有的招牌),其他设施乙方不可拆除。 设备的拆除工作乙方须于租赁期满后 15 天内完成,逾期不完成拆除工作的,则视作乙方放弃此权利。 (b) 所有由甲方安装的设备经乙方更新后,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不得拆除该设备。 8. 7 转租 在租赁期内,乙方可将房屋部分(不超过房屋面积 50%)分租给第三者或转让给第三者使用,以满足乙方配套经营之用。 乙方分租或转让给第三者使用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纠纷与损害与甲方无。房产公司与外资超市的商场租赁合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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