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通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20xx年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务内容则按普通SP 处理。 2) APB 合作类型:功能应用型 AP。 AP 承担系统投资及运营支持两方面的职能。 联通承担计费收费、客服、市场营销和产品内容职能。 APB 合作类型是针对以功能应用型为主的业务。 在合作中,可以为配合应用功能的实现而提供一定的内容作为辅 助,辅助业务内容的提供不改变 APB 的合作类型。 3) APC 合作类型:运营支持型 AP。 AP 承担运营支持的职能。 联通承担计费收费、客服、市场营销职能和系统投资。 4) APN 合作类型:因功能创新业务具有前期系统建设投入较大、需要对 市场进行培育等特点,广东联通专门针对功能创新业务增加一个 APN 的合作模式,即新业务应用型 AP。 在 APN 合作模式下,业务品牌归广东联通所有,业务以广东联通的名义进行推广。 合作伙伴承担系统投资及运营支持两方面的职能,广东联通承担计费收费、客服、市场营销和产品内容职能。 APN 合作模式的分 成比例为甲方:乙方 = 50% : 50%,合作协议首次期限为一年,首期合作到期后,可视业务发展情况,决定是否仍按 APN 合作模式续签一年。 此后,合作模式统一改为 AP –B。 a. 功能创新业务必须属于功能应用型,并在广东联通首次接入。 如果新接入业务与广东联通已有产品或服务的功能相似,则该业务不属于功能创新业务。 b. 适用于本规范的功能应用型创新业务,其系统建设及运营支撑的成本投入较大。 一般来说,合作伙伴的首期投入不小于50 万元。 涉及到手机客户端程序开发的业务,则适配的手机终端款数不得低于 50 款。 3. CP 类合作商:需具备 合格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合作类型如下: 1) CPA 合作类型: CP 除提供产品内容,并负责市场推广。 2) CPB 合作类型: CP 只提供产品内容,不负责市场推广。 二、 分成比例 分成基本原则: 1. 各业务通信费及基本功能费收入归甲方所有,不参与分成。 2. 甲方的分成比例,不得低于合作类型中规定的比例。 3. 分成比例递减机制。 合同到期续签,新分成比例 需 下调 , 调整 周期为 两年 : a. 普通 SP 的分成比例 最低可调至 60%。 b. APA 类的分成比例 最低可调至 40%。 c. 分成比例调整后,合作类型保持不变。 d. 当合作伙伴的分成比例在 50%及以下时, 不再向其收取不均衡通信费。 4. 根据合作双方各自承担的职责不同,对应不同的合作类型及分成比例。 具体合作类型见下表: 合作商 类型 ( 乙方) 合作 类型 计费收费 、客服 市场 推广 产品 内容 系统 投资 运营 支持 合作方 分成 比例 联通方 分成 比例 30% 20% 30% 10% 10% SP SP √ √ √ √ 70% 30% AP APA √ √ √ 50% 50% APB √ √ 20% 80% APC √ 10% 90% APN √ √ 50% 50% CP CPA √ √ 50% 50% CPB √ 30% 70% 第五章 接入条件和接入类型 广东联通为确保增值业务合作的公平、公开、高效,特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接入流程受理合作伙伴的各类业务接入申请。 增值业务企业需要满足本章规定的相关接入条件,才可向广东联通提交增值业务接入申请。 增值业务的接入分为 两 种接入类型:主题业务接入、创新业务接入。 一、 基本接入条件 申请接入的合作伙伴,必须满足下列所有的条 件。 在提交接入申请时,需以电子档的方式向广东联通 SP 服务窗口(联系方式见附件 《广东联通 SP服务窗口联系方式》)提供以下第 2 条规定的申请资料。 1. 公司资质。 以下公司资质,在申请时可先提供扫描件,初审时将要求审核原件。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东省。 拥有工信部颁发《跨区域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须提供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完成备案的证明材料。 申请联通在信业务接入的还需提供《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 2) 申请接入 WAP 业务的合作伙伴,其 WAP 网站域名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并在相关管 理部门备案 ,并提供备案材料。 3) 拥有业务网站的合作伙伴,其网站域名 必须 具有合格的资质并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并提供备案材料。 4) 营业执照扫描版。 5) 税务登记证扫描版。 6) 银行开户证明扫描版。 2. 业务资料 1) 增值业务合作申请( word 文档和盖公司章的扫描件各一份)。 2) 公司合作业务商业计划书( word)。 3) 合作业务产品简介 (word)。 4) 评审报告( PPT)。 3.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以上。 4. 达到公司规模和人员设置要求:专职市场推广、业务运营人员 5人以上,并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3人和客服人员 4人以上。 业务 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各至少有 1 人参加联通的培训并通过考试。 5. 办公场所要求:有固定的办公或经营场所。 6. 经营运作稳定要求:企业运作 1 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上公司注册时间为准),最近 1 年内有稳定的客户和业务。 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从事相关专业两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增值业务合作合作伙伴管理办法,熟悉各类业务流程。 7. 符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联通互联网 CMNet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工信部信息管理文件》 等相关管理规定。 二、 附加接入条件 1. 资源占用费 资源占用费是指因双方合作的增值业务占用了相关的网络资源及系统资源而产生的费用。 联通向合作伙伴有偿提供相关的网络系统资源,并收取资源占用费,以实现网络资源的基本使用价值。 若 SP 无力承担资源占用费成本,可主动向我司提出终止业务合作。 若SP 拒绝按要求缴纳资源占用费的,则视为拒绝继续合作,合作自动终止。 资源占用费以“业务类”为基本收费单位。 为便于明确收费规则,在收取资源占用费时,将以一份合作协议中包含的业务合作内容按一个业务类来计算,即一份合作协议收取一份资源占用费。 1) 收费标准。 各业务类的 资源 占用费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月): 合作类型 联通在信 丽音 互动视界 彩信 炫铃 备注 全省性 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一类地市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二、三类地市 500 500 500 500 500 公益性 业务 或纯免费业务 0 0 0 0 0 须经联通审批 公益性合作是指有省级以上公益机构的独家授权书,且只用于该公益性业务的合作。 如果该合作既包含公益性内容,又包含非公益性内容,则按普通合作类型处理。 注:一类地市 包括 广州、深圳、东莞、佛山。 2) CP 类合作伙伴资源占用费减半。 3) 收费方式 : 只需在合作首年缴纳资源占用费, 采取预收的方式,合作伙伴需一次性缴纳一年的资源占用费。 4) 资源占用费一经收取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退还。 5) 资源占用费与 收入考核 : 在合作伙伴缴纳资源占用费的一年内,不会因收入考核 而退出。 一年后,若合作伙伴因 收入考核 退出的,则有一次机会可以提出保留半年合作的申请,并需要同意一次性缴纳半年资源占用费。 申请通过后,可继续合作半年。 此后不可再申请保留合作。 2. 接入测试费 接入费:每个合作伙伴的每个业务类的接入 费为 1500 元,含首批 5 个以内的产品接入。 测试费:合作伙伴在业务开通后,进行新增产品测试的,每个产品收取 200元测试费。 3. 其他费用 其他传输线路租赁或主机托管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广东联通相关政策办理。 三、 限制接入 对下列情况的合作伙伴限制接入: 1. 一年内在行业内存在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被上级管理机构直接裁定终止合作的合作伙伴,限制接入。 (上级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管理局) 2. 半年内在广东联通因重大违约或考核(包括但不限于 收入考核 退出)被退出的合作伙伴,限制接入。 3. 半年内已主动申 请终止合作的合作伙伴,限制接入。 4. 广东联通接入资源已满的业务(如:互动视界等门户类业务频道规划数量已满导致无法接入、语音信息服务业务由于E1线路资源已满导致无法接入等)。 对接入资源已满的业务广东联通将提前在合作伙伴服务系统上进行公布。 5. 同质化严重的业务 限制接入。 四、 主题业务接入 为配合我司的主营市场营销计划,引导合作伙伴提供符合主营市场需求的业务,特制定主题业务接入规范。 主题业务接入规范,旨在通过主题的定期制定及公布,来加强对增值业务价值链的引导,引导合作伙伴提供符合我司主营市场发展方向、有市场潜力、高用 户价值的优质业务。 使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 很好地满足广东联通用户的需要,能满足广东联通的市场营销需求。 同时避免增值业务的过度同质化。 按照主题接入规范,我司将在每季度确定一个接入主题,并在服务网站上公布。 符合我司主题接入的业务,具体接入流程适用于 《广东联通增值业务 主题 接入流程》。 1. 主题要求及范围 1) 主题要求 a. 符合主营市场及增值业务发展方向。 b. 符合该季度我司主营业务发展思路及推广要求。 c. 技术、价值链相对比较成熟。 d. 有资源优势或良好成长性。 2) 主题范围 由广东联通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并 公布。 3) 限制接入的主题 a. 与 现有业务高度同质化的业务;例如,普通的新闻、笑话、休闲、娱乐、图片、铃音等。 b. 其他与主题要求的内容不相符的业务。 c. 已开展短信、互动视界、 IVR 等业务的合作伙伴,可以产品新增的方式提交申请,不需要走主题接入流程。 2. 主题业务的评定 广东联通组织主题接入业务评审小组,对合作伙伴提交的主题业务进行评审。 主要评审申请接入的业务与我司公布的主题是否一致,以及业务的市场潜力、用户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审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评定为主题业务,则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主题业务开展业务合作,进行业务接入。 2) 评定为非主题业务, 则终止接入流程。 3. 主题接入流程 主题接入流程详见附件 :《广东联通增值业务 主题 接入流程》。 五、 创新业务接入 为鼓励合作伙伴积极推动增值业务创新,引导合作伙伴将更新颖、更多样、更丰富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广东联通用户,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特制定创新业务接入规范。 创新业务接入规范,旨在通过更优惠灵活的合作模式、更快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接入流程,来鼓励合作伙伴进行业务创新。 通过创新业务来满足用户不断升级的多样化的需求,形成新的增值业务收入增长点,同时避免增值业务的过度同质化。 符合我司创新业务条件的,具体接入流程 适用于《广东联通增值业务绿色通道接入流程》。 1. 创新业务的定义 创新业务,是指广东联通尚未开展的新业务。 创新业务应该符合广东联通业务发展方向,良好的用户价值,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并有较好的预期收益。 相对于成熟业务而言,创新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类: 1) 功能应用创新 a) 在业务设计、业务功能上具备独特的特点。 b) 有良好的用户价值,能满足用户的新需求。 c) 现有业务中尚无类似功能应用的业务。 2) 业务内容创新 a) 内容资源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和稀缺性,其他公司难以模仿或获取。 b) 内容资源具有广泛流传性,蕴涵时下流行时尚元素,能迅速普及。 c) 在地方 性合作中,合作业务内容具有明显地方特色,且有一定规模的特定用户群体。 d) 有良好的用户价值,能满足用户的新需求。 e) 现有业务中尚没有提供此类信息内容的业务。 3) 营销资源创新 a) 该业务具有独特的有效的营销方式,且该合作伙伴具有可以用于该业务的相应的营销资源及营销渠道。 b) 该业务的目标客户是现网业务没有覆盖的客户群,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及消费能力,能带来可预期的收益。 c) 广东联通没有推广此类业务相应的营销资源。 2. 创新业务的评定 广东联通组织创新业务评审小组,对合作伙伴提交的创新业务进行评审。 主要对创新业务的业务创新性、市场潜力、 用户价值、系统建设成本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审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评定为创新业务,则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按创新业务开展业务合作,进。广东联通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20xx年版)(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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