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百力科技(汽车配件)公司文件与资料管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各单位不得自行 影印 , 四阶文件可由各单位自行影印使用。 修订及废止时,文件管制中心依原分发单位回收所有旧版文件 ,回收时须注意数量及内容之完整性,并记录于《文件分发缴回记录表》上。 文件之修订及废止,经核准后﹐旧版失效文件应于新文件发行之同时,收回销毁之,分发单位没有改变,《文件分发缴回记录表》不需再经核准。 对外文件之分发,得由适当之对外单位代签收之,分发时应加盖发行章 (含发行日期 )并以《对外文件分发记录表》记录。 失效或作废之文件则不予回收。 外来文件之分发: 客户提供之图面﹑规格或技术资料、 工程标准 /规范、品质体系等规章 , 由接受单位 (一般为业务 ) 建档 转送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应于 7 日内完成审查确认。 原件 由 承办部门保管,然后通知文件管制中心登录于《文件管制总览表》内,如需发行至其他部门则依 执行。 (1) 如为制造单位所必须用之生产规格资料时,由文件管制中心以《文件分发缴回记录表》发行管理。 (2) 如不能依客户规格完成 品质要求 时亦应反映客户修改,重新发行新规格;或以协议方式做成记录为新规格之依据。 (3) 若客户提供之资料发生遗失﹑损坏或发现不适合使用之情况 , 必须以书面正式报告客户。 外来之标准﹑规定等经由相关部门审查核准后,由 文件管制中心保管,供各 单位借阅参考,除有实际生产或使用需求经申请核准发行外,原则不予分发。 文件保存﹑销毁作业: 文件保存: 各文件类别之保管: (1) 经颁布发行之品质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文件及各式表单之原稿,均由文件管制中心列帐保管。 (2) 外来文件由文件管制中心保管之。 文件之保存:对外发行不列管者 (不适用 )。 (1) 各类品质文件(一﹑二﹑三阶文件)之 保存,由部门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品质记录则按 [品质记录管制程序 ]规定保存。 (2) 旧版及废止之文件回收时,文件管制中心须注记回收情形,于《文件分发缴回记录。宁波百力科技(汽车配件)公司文件与资料管制程序(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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