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汉控股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权限直接 委托 给 集团 及 其 职能部门,即 各单位就 事实关系承认 本公司 在 人事、 财务、经营及组织 管理等方面 为 集团 的一部分 , 并 被置于 集团 的领导下,亦即 集团 有权在某些 必要 情况下给 各单位 经营者 、相关职能部门 直接 下达指令。 第八条 对于 集团 与 各单位之间的 职能管控 线,运行程序如下: (一) 由 各单位 职能部门将相关议题或事项直接报送 集团 归口 职能 部门 ; (二) 集团 职能部门根据事项的性质,由职能部门形成处理建议或将议案报集团 分管领导、有关 专业 委员会 审核; (三) 以上事项 经 集团 总裁办公会审核通过,再将结果反馈到 各单位 对口职能部门,实现 集团 对 各单位 的职能管控。 第九条 以上第七条提及的必要事项包括: (一) 经营目标下达、计划核准与汇总,并实施 偏差分析与 监控 ; (二) 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核 ; (三) 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 ; (四) 财务分析报告 的审核 ; (五) 外派 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建议 ; (六) 通过内部审计队伍或外聘独立审计师对 各单位 进行 常规 审计和 专项审计 ,并对审计的问题进行监控整改 ; (七) 对各单位 的组织架构调整、 主要的 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 的审核 ; 天汉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5 (八) 统一组织 集团 与 各单位 大型公关、品牌推广等活动 、 整体对外形象的宣传 和管理 ; (九) 统一组织应对 集团 与 各单位 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事务 ; (十) 要求各单位定期信息简报的上报 、整理与 汇总传达 ; (十一) 负责对各单位业务进行行业分析,信息收集,针对环境变化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 制定各单位业务经营指标并下达,定期进行监控,确保目标达成; (十三) 组织协调 各单位 的跨区域竞争,减少内耗 ; (十四) 针对 各 行业特点,统一组织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第十条 职能管控线的实现途径是 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 委托 体制。 各单位股东大会将 有关财务、资金、人事 、经营 等管理活动权限 以 委托 书的法律文本形式 赋予 集团 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集团 作为 被 委托 者履行以下义务和承担以下责任: (一) 在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严禁越权; (二) 严格按照 本 办法 的程序行使职权(不得 进行转 委托 ); 第十一条 本 办法 所称 委托 人,是指 各单位的股东大会 , 各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对 集团 的 委托。 本 办法 所称 被 委托 人 为 集团 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本 委托 办法 中的 委托 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有限 委托 委托 必须根据各单位 所拥有的事权 ,并限制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和管理权限之内,严禁超越权限进行 委托 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二) 区别 委托 集团 考虑以下因素 接受各单位 区别 委托 : 委托 人所处地域经济状况、竞争环境及现有 经营规模和未来发展需要; 委托 人风险控制能力、经营管理水平; 委托 人经营管理业绩。 (三) 动态管理 委托 人根据以上因素变化,有权调整 委托。 (四) 责任追究 天汉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 6 各单位 在授予被 委托 人权力的同时亦明确其责任,如 集团 相关职能部门 实施委托责任中出现重大失误 问题, 委托 人有权要求追究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 的各职能部门是 被 委托 的执行部门,具有以下执行职责: (一) 为 集团 母。天汉控股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管控制度与操作流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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