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声广告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流程工作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 章 调 动 一、调动程序 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的工作岗位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岗位,职位,甚至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员工放弃工作合同论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1)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2)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3)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4)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5)连续创造出超额业绩。 二、降职调动 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部门主管或经理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1)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 (2)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即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3)降 职人 员从降 职的 次月起 执行 新职位 的工 资与福利标准。 第十一 章 安 全 一、安全规则 禁止在工作现场及客户提供的工作场所吸烟。 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客户除外)带入办公室或工作现场。 员工外出必须选乘正规的交通工具和正规企业提供的交通工具。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制止。 严重的当即报告部门主管。 员工必须熟悉 其工作场所内的灭火装置,设备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区域工作,应按要求实现做好防护。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 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辆。 员工在组织现场工作时,必须预设安全标识及安全措施规定。 员 工在各 自参与 的现场 内应 积极参 与处理 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二、意外紧急事故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1)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主管或拨打急救电话。 (2)护现场,协助救援。 (3)与同事 鼎力合作,务使人身安全。 三、及时报告 为了保证安全施工,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相关安全负责人报告所有不安全的操作程序和事故隐患。 员工如果在工作现场发现任何与工作无关的闲散人员,应直接向部门主管或客户的负责人报告,以便将其劝离。 第十二 章 保 密 一、商业秘密的范围 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运营文件,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客户的资讯、客户的市场计划、公司的员工薪酬、为客户完成的策略方案、创意方案及实施 方案,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子文件形式,无论是客户的或是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二、保密规则 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1)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所有公司的商业秘密文件不得在个人电脑内留存。 (3)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外的用途。 (4)不得将公司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备份,而作为个人所有。 第十三 章 违 纪 一、一般违纪 以下行为为一般违纪行为: (1)无故迟到、早退一次;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轻。 (3)浪费 公物,情节轻微者; (4)质检或管控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5)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 (7)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轻微; (8)上下班无故不签到考勤; (9)上班时间吃零食,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10)未经批准使用不属于自己使用之机器; (11)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12)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13)不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14)不按工作流程单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 (15)对客户或合作公司员 工无礼; (16)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员工如果犯有一般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口头警示, 并要求其签收口头警示记录。 二、较重违纪行为 以下行为为较重违纪行为; (1)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月累计 5 次以上; (2)旷职半天; (3)托人签到或代人签到; (4)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严重,即经警示两次仍发生的; (5)对主管指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6)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7)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 较重; (8)未经许可擅自安排外人动用公司办公设备; (9)在严禁吸烟区吸烟者; (10)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11)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2)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不听从; (13)未经主管同意,擅自调休、调班; (14)工作时间会见私人朋友; (15)未经允许动用公司机器设备及材料,挪作私用; (16)违反操作流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17)阳奉阴违,故意消极怠工; (18)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 种钥匙,即使未造成损失; (19)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20)向客户或关联企业索取物品及好处; (21)未经允许将任何公司文件及物品带出公司; (22)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 (23)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24)工作时间内在计算机上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信息; (25)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两次一般违纪行为。 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 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 三、严重违纪行为 下列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 (1)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严重不利而有事证者; (2)全月累计或连续旷职一日 者; (3)一年内累计旷职超过 5 天的; (4)制造谣言,恶意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争吵、 骂架的; (5)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7)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严重者; (8)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者; (9)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10)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 (11)隐瞒或伪造履历者,致公司误信而受损; (12)对公司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扰乱秩序者; (13)触犯法律嫌疑重 大者; (14)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5)在外从事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1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公司权益,情节严重者; (17)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者; (18)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9)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 (20)向 公 司 的 竞 争 者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机 构 泄 露 保 密 信息; (21)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22)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客人财物或他人财物; (23)聚 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像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24)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25)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一次一般违纪行为和一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26)在一年内员工犯有两次以上较重违纪行为。 如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员工将被勒令暂停工作,在此期间工资不发,公司将予调查后做出最终决定。 如经过公司调查,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无正当理由,公司将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四、失职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一般失职行为: (1)在工作时间里聊天,擅离工作岗位,睡觉或其他玩忽职 守,而致使工作项目受到损失者; (2)擅自变 更流 程单 及更改 工作 方法 和程序 致使 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3)泄露商业秘密; (4)丢失或找回物品而未及时汇报; (5)员工损 坏或 遗失 公司财 物, 拾到 物品不 处理 不上交,据为己有; (6)上班时着装不整,个人卫生不洁; (7)管理人 员的 失职 行为( 如对 下属 的过失 行为 不处理,不报告被直接指出); (8)工作中睡觉,玩电脑游戏,看视频; (9)无故脱岗达一小时以上; (10)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11)与上述条款性质类似的其他过失; (12)员工违反从业常识造成损失 或违反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成本利润资金财产等损失; (13)其他因过失而损失公司财产的行为。 以下行为构成严重失职行为: (1)凡上述 800 元或以上,构成重大损失; (2)凡营私 舞弊 或个 人过失 造成 公司 财产遭 受重 大损失的。 一般失职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严重失职造成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当事人赔偿的权 利。 五、惩处程序 任何违纪处分,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 决定,并填写“违章违纪单”交人力资源部备存。 (2)书面警告,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决定。 (3)辞退决定,由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做出,交经理批准。 (4)如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应及时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5)如 对本 员工手 册中 未作直 接规 定的违 纪行 为进行处分,不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何,应事先征求人力资源部 的意见。 员工在收到第一次违纪处分后, 12 个月内如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下: (1)一般违纪 +一般违纪 =较严重违纪; (2)一 般违纪 +较 严重违 纪 =严重 违纪; 可立即 辞退员工 ,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3)较严重违纪 +较严重违纪 =严重违纪;可立即辞退员工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通知受处分员工,并要求该员工签收“违章违纪单”,员工有权对处分提出意见。 (1)如 员工 对工作 不满 意或对 上级 的任何 指示 决定不服,可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意见,但是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2)员工应首先将其意见告知其直接上级; (3)如 果直 接上级 无法 解决或 员工 对该上 级的 意见仍不满意,则应将其意见书面递交给公司经理,并抄送人力资源部主管; (4)最终处分决定一旦作出,员工必 须在处分决定上签字确认,如员工不签字,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将以挂号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员工,处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任何处分决定均须归入员工在企业的内部档案中, 并可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归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十四 章 解 聘 一、终止合同 劳 动合 同期满 或双 方约定 的劳动 合同 终止条 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 30 天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订合同。 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劳动合同按期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定意向,合同期满时自 动终止。 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 证资格丧失; (3)本公司合营期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 (1)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2)绩效考核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3)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和营私舞弊行为者; (4)不能或不愿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二、协商解聘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部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三、辞退性解聘 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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