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创业投资公司法人治理委托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本管理制度; ( 十 五 )审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 办法 应当由 各单位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能管控线 第七条 为提升各单位的经营决策效率 , 配合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运行, 各单位股东大会以 委托 管理 的形式,将一些必要 事项 权限直接 委托 给 天一创投 及 其 职能 中心 ,即 各单位就事实关系承认 本公司 在人事、财务、经营及组织管理等方面为 天一创投 的一部分, 并被置于母公司的领导下,亦即母公司有权在某些 必要 情况下给 各单位 经营者 、相关职能 中心 直接 下达指令。 第八条 对于 天一创投 与各单位之间的职能管控线,运行程序如下: (一) 由各单位职能部门将相关议题或事项直接报送 天一创投 归口管理部门 ; (二) 天一创投 职能 中心 根据事项的性质,形成处理建议或将议案报 天一创投 分管领导、有关专业委员会 审核; (三) 以上事项经 天一创投 董事会 审核通过,再将结果反馈到各单位对口职能部门, 实现 天一创投 对各单位的职能管控。 第九条 以上第 八 条提及的必要事项包括: (一) 经营目标下达、计划核准与汇总,并实施偏差分析与监控权 ; (二) 财务预算报告的审核权 ; (三) 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剂权 ; (四) 财务分析报告的审核权 ; (五) 外派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业绩考核建议权; (六) 通过内部审计队伍或外聘独立审计师对各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的问题进行监 控整改; (七) 对各单位的组织架构调整、主要的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的审核权; (八) 负责统一组织 天一创投 与各单位大型公关、品牌推广等活动、整体对外形象的宣传和管理; (九) 负责统一组织应对 天一创投 与各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危机公关等事务; (十) 负责要求各单位定期信息简报的上报、整理与汇总传达 ;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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