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物流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条 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将公司的岗位划分为 9 等 ,每等划分为 5 档 ,共计 37级。 第十一条 薪酬基数涵盖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各岗位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基数 的计算方式如下: 岗位类别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基数 部门总经理 职能 薪酬基数 60% 薪酬基数 40% 业务 薪酬基数 50% 薪酬基数 50% 部门员工 职能 薪酬基数 70% 薪酬基数 30% 业务 薪酬基数 60% 薪酬基数 40% 销售 薪酬基数 50% 薪酬基数 50% 第十二条 薪酬起点的确定 员工的薪酬起点原则上为其岗位所在职 等的第一档。 新录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 , 若其工作经验等任职资格不能达到要求, 则 其薪酬起点为 岗位所在职等 下降一等 的第一档。 第十三条 试用期 员工享受 岗位工资 和年功工资, 岗位 工资以该岗位所在职等 下降一等 的第 一 档 对应薪酬基数 的 70%发放。 第十四条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3 第四章 薪酬特区 第十五条 设立薪酬特区的目的 设立薪酬特区,使薪酬政策重点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为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 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公司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十六条 设立薪酬特区的原则 1. 谈判原则:特区 薪酬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 2. 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 薪酬 特区的人员及其 薪酬 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3. 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 第十七条 薪酬特区人才的选拔 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 其条件为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或者必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 第十八条 薪酬特区人才的淘汰 针对薪酬特区内的人才,根据合同进行定期考核。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1. 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 2. 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 第十九条 薪酬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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