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机械设备公司员工手册(工作守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干净的扣款 5 元 /件。 厂证分为来宾证、应聘证、临时工作证和工作牌几种。 1 所有员工进入公司都必须将厂证佩戴于厂服左上胸口袋处,未佩戴的罚款10 元 /次。 1新聘员工在行政部办好入职手续后,发给临时工作证。 试用期满时,同意到行政部进行更换,零食工作证收回,发给正式工作牌。 1临时工作证、工作牌如有损坏(包括无照片)或遗失,应当天到行政部进行更换,每个厂证按工本费收取人民币 5 元。 逾期不办理的按未佩戴进行处罚。 1临时工作证、工作牌不得借于他人使用。 1员工离职时厂证一律收回,不能上交完好的扣款 10 元 /个。 1凡是来宾、应聘者、访客及家属进入厂区,保安发给来宾证、应聘证等后进入厂内,离开时应交还。 第十 章 保安管理规定 所有员工进入公司需穿着厂服、戴厂证才能进入,严谨酗酒或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 因故未穿厂服和佩戴厂证时 ,保安需查明身份并登记后才准进入。 当班保安必须监督员工上下班打考勤卡,对迟到、早退和旷工行为秉公如 实记载。 发现出门人员有偷窃嫌疑时,保安有权阻止其出门,并及时向有关 领导汇报。 工作时间内员工出门应办理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的《员工出门条》, 车辆出门应有行政部签字的《车辆调派单》 出门时递交保安;返回公司时由保安填写进门时间。 无出门手续的,保安不得放行。 办理了请假手续后提前下班的员工出门时,应交出《请假条》,并按实打下班考勤。 外单位人员和员工家属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严禁进入公司。 没有加班任务的员工晚上不得进入公司,违反者罚款 20 元 /次。 员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仅限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公司大门每天晚上 10:00 至次日凌晨 6:00 关 闭,由保安值守,除经部门领导批准或其它特殊情况(公务出车、发货等)外,一律禁止出入。 1严禁任何人员在生产 /办公区域过夜,违反者罚款 100 元 /次。 1严禁翻越公司大门或围墙,违反者罚款 100 元 /次。 1员工的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一律不得进入车间。 1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门,都必须持有物品所属部门核准的出门凭证,保安必须认真核对实际物品,与凭证相符后方可放行,并收妥出门凭证。 1禁止员工携带大型 私 人物品进入公司。 第十 一 章 食堂管理规定 按公司规定的用餐 时间 , 严禁提前就餐。 员工早上时间: 7: 40 之前 员工午餐的用餐时间: 11: 20— 12: 25; 员工晚餐的用餐时间: 16: 30 以后 员工餐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卫生防疫站的规定消毒;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 不准在员工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应树立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 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乱倒 饭菜渣。 员工就餐 应根据个人的实际状况盛取适当的米饭,浪费粮食可耻,发现情节严重者罚款处理。 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第十 二 章 宿舍管理规定 公司宿舍仅限于公司外地员工、本地 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 的员工、经常性在公司加班的员工。 住宿人员必须按照规定 在行政部 办理住宿登记手续,自觉服从 行政部 的统一安排。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房间。 宿舍内原则上不得留宿非本公司人员。 若有亲友留宿, 则须到行政部申请并登记,经审批后方可允许留宿 2天,若继续留宿则须到行政重新登记,最多不能留宿 5天,到期则应立即离开宿舍。 严禁男女混居和不在规定床位就寝。 一经发现 男女混居 从严从重处罚,取消住宿资格及解除合同。 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住宿人员应于办完手续日起 2天内迁离宿舍, 并交回宿舍钥匙, 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住宿人员制定并按 排 值日表, 值日人员 每天打扫整理一次宿舍,垃圾送 往 指定地点。 不得存放在走廊通道、楼梯口等地方。 床上用品 、生活用具摆放有序,地面清洁,无瓜子果壳及杂物;窗明几净,定期擦洗;墙壁清洁,不粘贴画报或乱涂乱画。 注意楼道、 洗手 间 、阳台 的清洁, 洗晒衣物须按指定 在阳台 晾晒 ,室内不晾 挂湿的衣物。 不得在室内饲养牲畜 、家禽, 严禁向楼下或窗外抛洒杂物 和 污水。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和调换功率的灯泡,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晚上歇灯后,不得私点蜡烛,杜绝火灾隐患。 1走廊通道、楼梯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在堆积杂物。 1 宿舍走廊通道安装消防栓、灭火器、安全出口,不得乱动 与破坏安全出口标牌、消防栓、灭火器。 1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煤气炉、酒精炉 或其他燃火工具 等)灶台烧煮,不允许在室内烧煮,其他禁止一切做饭器具。 1 不得随意将烟灰、烟蒂丢弃在地上,易燃 易爆物 品 和危险化学用品 不得放置在 寝室内。 如引起火灾,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 1 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 100- 1000元的罚款。 1严禁 拆换保险 丝和 用电过大 而烧断 保险丝,视为偷电论处,发现一次罚款 20- 50元。 1 水、电、风扇、 空调 等使用后务必关闭, 节约用电用水,离开时 随手关水笼头断电源。 1 水、电费用,由 所有住宿人员共同分摊。 1 爱护公物 ,不得将公物挪为私用。 蓄意损 坏 公 物 ,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 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提高警惕,搞好防盗工作。 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 24小时内报告 公司 保卫科,否则不予处理。 2 私人贵重物品妥善保存,如不小心丢失被盗,公司概不负责。 2 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赌博,不 得在宿舍内大声播放音响等设备,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 2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报 公司行政部 议处 并备案 : 1)不服从公司领导或宿舍管理员的合理监督、管理; 2)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于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非本公司人员; 5)违反宿舍 消防管理 规定者; 6)有偷窃行为者; 7)不承担水、电等分摊费用; 8)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房间 ; 9)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 2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开除出厂,永不录用,报总经理审批,公司行政部备案: 1)在宿舍内赌博、斗殴、酗酒, 构成刑事犯罪 ; 2)在宿舍内藏有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火灾事故或构成刑事 犯罪; 3)有偷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第十 三 章 工伤管理规定 公司为所有 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 在 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 ① 故意犯罪; ② 醉酒或者吸毒; ③ 自残或者自杀; ④ 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⑤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伤事故 报告及 处理 1) 员工发 生工伤,部门班 /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 30 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 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 治疗(重伤送往“塘下人民医院”或“瑞安市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 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罗凤卫生院“就 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2) 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 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 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填写好《事故调 查报告表》交行政部。 注意字迹工整、清晰,事故发生经过的叙述要准确、简洁、 明晰,备注一栏中要填好 3 名以上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 行政部行政助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 (重特大事故必须在 12 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 行政部行政助理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 在员工受伤之日起 30 天内交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 3 天内填 写上报)。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行政部负责,并报 公司分管领导审 核。 7)、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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