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国贸公司法律事务统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我方以物抵债时)。 如无法以上述评估值或市场价格作为基准,应报资产管理部经财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实施。 在诉讼(仲裁)中以物抵债 法院、仲裁机构直接判令实物抵债的,以判决书、裁决书等文件确定的抵债方式和金额为准;双方在诉讼、仲裁过程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 共 12 页第 5页 我方应遵 守 的规定。 涉讼法律事务 法律诉讼及仲裁处理 公司实行法律诉讼及仲裁的集中管理。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如需提起诉讼或仲裁,应向资产管理部报告并提交有关材料。 公司或子公司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应在收到传票或有关通知后毫不延迟地立即报告资产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拟定诉讼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诉讼案件基本上由资产管理部会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案情需要时委托律师代理。 公司各部门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 用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对外支付,列入各涉案部门费用;子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子公司自行支付。 反倾销案件 集团公司作为整体应诉对象的反倾销案件。 资产管理部配合集团公司对反倾销案件的统一安排,作为公司的牵头部门组织与宝钢国际相关的工作,经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战略企划部和相关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宝钢国际独立作为应诉对象的反倾销案件。 业务部门提出拟参加应诉的申请,由资产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批准后实施。 资产管理部负责应诉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组织,业务 部门负责与销售涉案产品有关的业务单据的准备, 共 12 页第 6页 经营财务部负责与销售涉案产品有关的财务单据的准备,其它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的通知负责相应工作。 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等应诉费用由资产管理部统一对外支付,列入涉案业务部门费用。 4 附则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5 相关文件 《交易职责权限管理办法》 QA01002 《子公司管理办法》 QA01003 制订 :吴一鸣 20xx 年 5 月 25 日 审核 :林 利 20xx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1: 章程及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共 12 页第 7页 总则;股东各方 ;公司名称、性质、住所、经营目的、范围、规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股东各方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注册资本的转让、增资、减资;公司资金筹措;股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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