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箱绝缘电阻≥ 2MΩ 两根电热管总功率为 3600 W~ 4400W,小功率电热管功率为900 W~ 1100W 温控时间 :自动升温至沸腾 30 min177。 5min,恒沸 180 min177。 5min 手动 :应具有在任意情况下使大功率电热管开、闭功能 12个月 9 水泥安定性试验用雷氏夹 雷氏夹弹性值:⊿ d=d2d1=177。 卸荷 后针尖的距离能恢复至挂砝码前的状态 3~ 6个月 10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膨胀值标尺,弹性值标尺刻度相对误差 177。 2%,标尺最小刻度为 mm 12个月 11 秒表 精度 12个月 12 游标卡尺 量程 300mm,分度值 12个月 13 全自动压力试验机 示值相对误差≤177。 %,示值重复性≤ %, 示值回零≤177。 %,示值的相对分辨率≤ % 加荷速率 2400N/s177。 200 N/s 12个月 14 分析天平 分度值 :,最大称量 100g 12个月 15 分析 天平 分度值 :1 mg,最大称量 200g 12个月 16 天平 分度值 :1g,最大称量 20xxg 12个月 17 天平 分度值 :,最大称量 200g 12个月 18 天平 分度值 :,最大称量 200g 12个月 19 高温炉 (热电偶 ) 使用温度 400~ 1300℃热电偶 ,精度177。 10℃ 6个月 20 比长仪 百分表分度值177。 千分表分度值 12个月 21 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计 ) 最高温度 300℃ , ,温度计精度177。 1℃ 12个月 22 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 圆 盘跳动落距 : mm177。 跳动部分总质量为 : kg177。 采用流动度标准样检定跳桌,其误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12个月 23 水泥胶砂试模 模腔长度 :160 mm177。 mm 模腔宽度 :40 mm177。 mm 模腔高度 : mm 177。 试模质量 kg177。 12个月 24 下料漏斗 白铁皮厚度: 下料口宽度: 4~ 5mm 漏斗质量: kg~ 用前自校 25 水泥试体自动控温养护箱 温、湿度均匀 ,温度: 20℃177。 1℃ ,相对 湿度≥ 90% 6个月 26 试验筛 用标准样品标定,修正系数 C应在 ~ 使用 100次后重新标定 27 透气法比面积仪 测定误差:177。 2%(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自定 28 常压稠化仪 控制精度177。 ℃ ,转速 150177。 15r/min 12个月 29 增压稠化仪 控制精度177。 2℃ ,转速 150177。 15r/min,压力177。 12个月 30 常压养护箱 可控制温度: 60℃177。 ℃ , 38℃177。 ℃ ,27℃177。 ℃。 12个月 31 恒速搅拌器 低速 4000177。 200r/min, 高速 120xx177。 500r/min 12个月 32 耐磨试验机 负荷 300N(易损件自检 ) 12个月 33 干缩养护箱 温度 20℃177。 3℃ ,相对湿度 50%177。 4% 6个月 34 试模 25mm 25mm 280mm 12个月 35 试模 150mm 150mm 30mm 12个月 36 自应力水泥试模 40 mm 40 mm 160mm(两端带孔) 12个月 37 限制钢丝骨架 钢丝直径 5mm 使用少于 5次 38 限制钢丝骨架 钢丝直径 4 mm 使用少于 5次 39 水化热测定仪 控制温度: 20℃ 177。 ℃;配备两套热量计,温度计量程 14℃~20℃,精度:177。 ℃ (或配备贝克曼温度计,最大差示 5℃~6℃ , 精度:177。 ℃ ) 12个月 40 水化热恒温水槽 控制温度: 20℃177。 ℃;配备两套以上热量计,温度计量程: 0℃~ 50℃,精度:177。 ℃ 12个月 41 酸度计 测 量 pH范 围 0~ 14,最小分度为 12个月 42 分光光度计 波长范围 400nm~ 800nm,波长准确度:177。 2 nm,透射比准确度:177。 %,透射比重复性:177。 % 12个月 43 火焰光度计 测 定误差:177。 %(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 用前自校 44 白度计 示值误差≤177。 ,重复精度≤177。 12个月 45 测硫仪 测试精度: % 用前自校 46 测氟仪 测试精度: % 用前自校 47 电导仪 满足 GB/T668220xx中 12个月 48 氯离子测定仪 测定误差:177。 %(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 用前自校 49 水泥组分测定仪 可控制温度: 10177。 2℃, 20177。 2℃ 测定误差:177。 %(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 用前自校 50 二氧化碳测定仪 二氧化碳测 定误差:177。 %(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 用前自校 51 游离氧化钙测定仪 具有加热、搅拌、计时功能,并配有冷凝管。 游离氧化钙测定误差:177。 %(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 用前自校 52 容量分析用玻璃器皿 滴定管、移液管、容量瓶、量筒等 用前自校 53 李氏瓶 满足 GB/T208中 用前自校 54 量水器 满足 GB/T1346和 GB/T17671标准要求 用前自校 55 氧弹热量计 测定误差:177。 (与国家标准样品对比 ) 用前自校 56 养护水槽 满足标准规定的养护要 求 ,养护水温度 20℃177。 1℃,温度均匀 维护或保养 57 样品粉碎机 满足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58 化验室统一试验小磨 500mm 500mm, 48r/min,球配正确 维护或保养 59 混料机 满足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60 振动筛分机 满足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61 磁力搅拌器 满足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62 蒸馏水器或纯水器 满足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63 离子交换器 满足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64 酒精喷灯 满足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65 水浴、砂浴、电炉、 电热板 满足恒温或加热需 求 维护或保养 66 玛瑙研钵、瓷研钵 满足化学分析制样需求 维护或保养 67 煤工业分析专用器皿 挥发份坩埚,灰皿,坩埚架, 40mm 25mm称量瓶 维护或保养 68 铂金皿、铂坩埚与 银坩埚 满足化学分析使用需求 维护或保养 注: 1~ 10为水泥检验专用仪器设备,由行业专业机构检定或校准。 11~ 21为通用计量器具,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2~ 55为自校仪器设备,由企业自校。 56~ 68为附属检验设备、设施,由企业维护或保养。 附件 2: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 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工作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水泥产品,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第六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和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省级建材行业协会 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质量体系、检验能力和运行情况是否符合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的评价和认可的活动。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为: (一)《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二)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 同时还参照了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化验室。 第二章 评审考核的管理 第四条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工作,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负责日产熟料 4000 吨(合计产能)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 企业 以及特性水泥、专用水泥企 业 化验室 的评审考核、公示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备案。 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建材行业协会 负责其他水泥 企业化验室 的评审考核和发证,评审考核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需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受理评审考核申请; 制定评审考核计划; 组织现场评审考核; 汇总、上报评审考核材料; 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 承办评审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 评审考核的步骤 第六条 评审考核的申请 申请单位必须按水泥企业化验 室评审考核表 (附件 4) 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检自查,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向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须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向相应的评审考核办事机构提出评审考核申请(详见本办法第四条)。 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 化验室评审考核申请书; (二) 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第七条 申请的受理 评审考核办事机构负责申请的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申请书》各项内容是否填写的齐全、正确;《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编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单位是否属于评审受理的范围。 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则予以受理。 评审考核 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申请通知,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接受评审考核。 申请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则不予受理。 评审考核办事机构向申请单位发出不受理申请通知,说明不能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现场评审考核 申请受理后,办事机构组织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考核。 主要程序是:首次会议、现场考查、评审、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末次会议。 第九条 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评审组编写,经评审组长及各评审员签字后送办事机构,由办事机构报发证单位审批。 评审报告格式由中国建筑材料协会统一规定。 评审结论应明确写明“通过”、“基本通 过”或“不通过”。 第四章 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 第十条 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八项,详 见附件 4。 第十一条 评定方法 一般应按照《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表》的规定逐项评审考核,水泥熟料生产、水泥粉磨企业可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减项。 每项评审考核分“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情况。 评审的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一) 满足下述两条者为“通过” “符合”项数超过总项数的 80%; 无“不符合”项。 (二)出现下述两条之一者为“不通过” (即 *号项)出现“不符合”; “不符合”项数超过三项。 (三)余下情况者为“基本通过”。 第五章 评审组及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 评审组一般由 24 人组成,其组长和成员由办事机构选派。 评审员应是熟悉水泥生产、水泥检验的人员,须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颁发 的 评审员资格 证 书。 评审组的工作质量由发证单位监督检查。 第六章 合格证的发放、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 第 十三条 对评审考核合格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由发证单位审查批准,并颁发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 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第十四条 化验室合格证 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参 照本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当合格证有效期满六个月前,企业须提出换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其合格证。 第十六条 在合格证的有效期内,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单位 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同意后 撤销其合格证: (一) 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二) 企业质量管理混乱,将未经检验、不合格品或废品水泥出厂的; (三) 连续两次国家、省级水泥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 未能通过化验室监督检查的。 第十七条 被撤销合格证的水泥企业化验室经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请评审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负责评审考核的单位向申请评审考核和接受监督检查的水泥企业,酌收审核工本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 3: 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 评审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评审员 (以下简称评审员 )的培训、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根据《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审员是受省级及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委托,承担对水泥企业化验室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评审员须由省级及以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受权的建材行业协会审查推荐,并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的培训考。20xx年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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