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服务外经贸企业发展工作措施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足农村居民不断增加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总体目标。 (十)强化人事宣传工作,免费为 50 家企业赠送《中国人事报》和《苏州人事》。 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办好人事网站、《苏州人事》等载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人才人事和编制管理工作的宣传。 二是在现有为企业免费赠送 100份《苏州人事》基础上,继续免费向 50 家企业赠送《中国人事报》和 《苏州人事》。 23 劳动社保局: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牢固树立“双维护、两服务”(即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方针理念,成立了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面向企业的普遍走访和困难企业的重点联系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发展运行、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实际状况,深入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服务措施。 二是下调企业医疗、工伤保险征缴费率。 20xx年 1月起至20xx 年 12 月期间,苏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 1 个百分点 ,由现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9%缴纳下调为 8%;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 分点,由现行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1%下调为 %。 在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期间,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预计将为企业减负 3亿元。 有条件的市也可根据各险种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 20xx 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 三是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 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基金当期收支仍有结余的市,可申请在 1至 2年期限内将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 费率一次性从 2%降到 1%。 四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 24 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 20xx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6个月。 五是明确 5~10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结付途径。 减轻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负担,将与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 5~10 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结付范围,预计将为企业减负约 5000 万元。 六是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缓解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苏州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贴息贷款实施办法》,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 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并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 贷款贴息采取“以奖代息”方式,由财政给予 50%的贴息。 七是降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用工成本。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全额补贴。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用工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女 45周岁和男 55周岁以上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 200 元 /月的岗位用工补 25 贴,补贴时间暂定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原规定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岗位用工补贴。 预计每年企业将得到政府岗位用工补贴近 亿元。 继续执行好现行就业促进扶持政策,妥善处理政策衔接问题。 八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为困难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 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本年度不裁员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 5%的困难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予以每人每月480 元的“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 20xx 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九是发放培训补贴,减免技能鉴定费用。 对经企业自主申报、核准列入试点开展 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企业,按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企业 300元/人、 500 元 /人的培训补贴;对经企业自主申报,核准列入开展企业内外来及农村劳动力岗位技能培养的企业,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 200 元 /人的培训补贴;对列入开展企业内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企业,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 30%;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能培训,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减免 30%。 十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转岗培训的企业;对连 续 5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用工在 300人以上,且在经济困难时期不裁员,积极组织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培 26 训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可按核准的计划实施培训,劳动保障培训鉴定部门按实际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数,参照当地失业人员社会培训标准,最高不超过 50%给予企业补贴。 对用人单位吸纳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并与其签订 6 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并取得与从事岗位相同的职业技能资格等级证书的,可按最高不超 过培训费用的 50%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十一是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年 10 月份调整。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850元每月,原计划 20xx 年 10月起调整为 950元每月,根据部省相关文件精神,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是指导企业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妥善解决经济补偿支付问题。 企业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安排职工放长假、轮休作业、脱产半脱产培训等,或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指导企业与其工会或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和修改工资分配制度,根据 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应支付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如及时、集中支付有困难的,困难企业可在与其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一致后,承诺支付期限,并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十三是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 27 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 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若干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 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帮助企业依法合理地减少人工成本支出。 十四是配合实施企业调整举措,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服务工作。 高度关注节能减排、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产生的企业关停并转迁现象,及时协调处理职工分流过程中涉及劳动保障的相关问题。 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合理的人员分流方案,落实经济补偿政策,妥善解决职工劳动关系调整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坚持因企制宜原则,采取双方协商办法,落实多种可行措施,妥善安置职工,实现平稳过渡。 十五是指导企业依法 规范用工,减少或避免违法成本。 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优势,为企业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把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与企业用工备案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监控,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及时提醒企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以减少或避免违法用工的成本;切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调处能力,积极构筑劳动争议防控和调解、仲裁体系,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双向维权服务。 十六是建立劳动纠纷处理联动协调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纵 28 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防控体系和大调解格局,相继建立了与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共建的融审判、仲裁、执法、调解为一体的劳动纠纷处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与市外经贸局、市台办、市工商联共建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积极作用的联动机制。 帮助企业快速协调处理集体劳动争议、重大劳资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9 农林局: 一是尽快将千家万户的零星土地向种养大户集中、向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向农业保护区集中,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扶持发展连片千亩、万亩以上的蔬菜、花卉、果品、水产等现代农业基地。 大力发展专业协 会和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培育“公司+基地+农户”的服务组织,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大农机化发展力度,条件成熟的市(区)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适应机械化作业、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积极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农业、开发农业,为各类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是加强镇、村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为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到位提供保证;加强新品种、新肥药、新农艺、新农机的培育、引进、示范和推广,切实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结合科技入 户、农民培训等项目的实施,积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到田头和地块,面对面地对农民实施技术指导。 继续抓好各类农业紧缺人才的培养,为苏州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技术支撑。 三是全面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确保产品监测合格率 95%以上。 进一步做好农业环境“体检”和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扫尾工作,划定可用区与禁用区,开出整治恢复处方,为发展精准农业作好准备。 四是继续加大优质农产品推介力度,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农 30 交会、农博会、农展会,定期开展农产品广场推介和绿色 农产品进社区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建立各级各类农产品专卖店、直供店,推动优质农产品进超市,通过基地直供和批发直供两种方式,逐步形成数量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价格公道合理的农产品保供体系。 31 外经贸局: 一是迅速建立与企业(重点项目)的挂钩服务制度。 在全市外经贸系统建立机关与千家企业(重点项目)挂钩服务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适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进一步强化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 利用每季度牵头召开的联席会议,加强对开放型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研判,遇有政策 调整或运行情况波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给企业以指导和帮助。 加强与海关等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监管系统”、“苏沪物流监管中心”,提高物流效率,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加强银贸合作,推进扩大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帮助企业克服资金瓶颈,规避贸易风险,促进贸易增长。 三是不断深化企业对机关作风效能的评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挂钩服务企业联络员会议,采取座谈了解、发函征询、登门调查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企业对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将 项目审批工作周期从 7 天提速为 5 天。 对全市范围内的新项目、大项目、好项目,认真进行摸底排队,提前介入,送服务上门,必要时实施跟踪服务。 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时效。 对机关办证业务进行疏理,凡上级规定不收费的项目停止收费,凡可委托行业协会办理的事项尽快转移服务职能。 五是切实规范机关权力运行。 对局机关尚未完善运行规程 32 的 19 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程,真正建立起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六是加强服务制度和窗口建设。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 AB 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推进决策过程公开、热点问题公开、操作流程公开,为企业办事提供方便。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形象。 七是加强政策信息服务。 重点加强对国家旨在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政策调整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使企业能够顺应国家政策导向,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放大政策调整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打造全 市电子口岸与公共物流信息、外资企业信息、“走出去”项目信息、服务外包信息 4个网络平台,为各类外经贸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 八是加强引导扶持服务。 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和研发机构、服务外包企业、非绿地投资和楼宇经济发展的鼓励力度;加大对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及品牌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鼓励力度;加大对外经工作中投资境外资源、销售品牌和网络、生产基地及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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