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数量等内容。 市场应定期检查经销商台账记录是否准确、完整,索取相关交易单据及凭证对比核查,并公示相关情况。 市场应要求经销商就一段时间的台账分类汇总成册,做好统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诚信经营) 市场应对商品的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公开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本规范的要求管理商品交易行为,及时处理客户对质量问题的投诉。 市场应建有经销商信用记录,如实记录其经营行为。 市场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对诚信经营行为要积极鼓励,对台账作假、 — 8—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七章 加工配送 第二十六条(工作要点) 市场应制定并执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做好生产及运输记录。 第二十七条(工作手册) 本 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 加工配送产品的质量标准、 加工 配送作业流程、生产加工操作规范和运输指南。 第二十八条(区域选择) 不得在交易区域内进行加工配送活动。 第二十九条(卫生管理) 加工操作卫生管理应符合 GB 14881 及相关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包装配送管理) 应根据产品的特性选择适宜的包装,产品装入量应与包装容器规格相适应。 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品名、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联系方式、保质期、质量等级、保存条件 以及其他 需要 标示 的 内容。 产品装车时应轻拿轻放、堆码整齐,防止碰伤、压伤和 擦伤产品。 产品应在适宜的条件下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和其他对产品安全和卫生有影响的货物混载,并应详实记录配送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时间、配送对象及其联系方式、运输条件等信息。 第八章 问题产品处理 第 三十一 条(工作要点) 明确各类问题产品的处理规则和相关要求,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十 二 条( 工作手册 ) 本部分操作应配备以下工作手册: 问题产品的判定手册、处理规则、应急预案手册。 — 9— 第三十三条(处理方法) 顾客投诉、市场检验检测及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市场应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明确问题产品的判定方法,对问题产品进行判定。 市场对农药残留超标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产品应及时隔离封存,通报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进行处理。 市场应建立协助对问题产品的追溯和处 理的通报机制,应尽快配合控制流通渠道,避免问题产品扩散,调动相关资源尽快查清问题的根源并采取必要的控制及反应手段,尽最大努力把问题产品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市场应根据问题产品的可溯源程度、不安全指标、危害程度等因素, 对每次处理进行全面分析, 制订并 完善 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档案记录) 市场对问题产品及处理办法应详细记录, 各项记录应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以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 市场应对问题产品存档、公示并记入相关档案。 档案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章 附 则 第 三十五 条 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文中“应”的内容表示强烈推荐。 第 三十六 条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日起实施。 — 10— 附件 1:协议文本(范本) 进场交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 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日内交纳。 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 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 30 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 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 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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