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钨业公司公司章程-最终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 [4]名董事人选由甲方推荐,[3]名董事人选由乙方推荐。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名,人选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有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5 页 共 8 页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