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地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事先向法律部提供相关资料,并预留足够时间。 4 3. 7 原则上重大( 1000 万元)以上级别(投资类大型以上)项目合同谈判,一般须请企管总部法律部(或常年法律顾问)参加及参与合同会签,特殊情况由企管总部领导按个案处理;原则上重大以下级别的合同,不须企管总部法律部参加合同谈判及会签,按合同管理办法,由企管总部合同部代表总公司对合同作全面性审查。 如果主办单位对个别合同条款把握不准的,可按 条规定向企管总部法律部进行 法律咨询,但这类合同法律部的咨询意见不作为合同会签的必要程序,咨询意见不在会签表上签署。 3. 8 主办单位要建立每一类合同的固定格式规范文本。 凡使用经企管总部法律部审核过的固定格式规范文本,主办单位在具体合同项目报批会签时,原则上不用再送企管总部法律部会签。 3. 9 需要委托企管总部法律部对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须填写《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核申请表》,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签名后,附上需审核的文件及相关的行业法规和与文件相关的重要资料,送企管总部法律部。 3. 10 需要进行法律咨询的单位和 个人,须到企管总部法律部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叙述咨询内容,提交有关资料。 法律部工作人员尽量给予当面答复。 工作安排不了或内容比较复杂的,按 条处理。 问题比较简单的,也可直接通过电话咨询。 3. 11 凡属企管总部法律部工作范围的审核、会签、咨询等,送审材料齐全的,一般在接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内容较为复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特殊的,经企管总部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 法律工作人员的审核意见须经企管总部法律部经理复核或企管总部领导签字确认。 事中监督管理 4. 1 非合同事项由主办部门、单 位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过程控制和检查、监督,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4. 2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主办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5 履行并督促对方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和解除,应依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 地铁工程合同的变更按《 x 地铁工程计量支付及合同变更管理办法》(穗铁企字 [20xx]第 106 号)执行。 4. 3 主办部门、单位如果发现对方是通过欺诈、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非法手段骗取合同的,应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由合同管理部门研究解决办法。 4. 4 在合同的执行期中,主办部门、单位要掌握对方的 经营状况,若发现对方的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合同的履行,损害我方的利益,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与合同管理部门一起研究对策。 4. 5 大型以上合同执行中出现了主办部门内部无法解决的事情,主办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可视情况邀请企管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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