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秀洲区20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内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 500 55% 65% 三级乙等医院(市一院、二院、妇保院、中医院、荣军医院) 800 55% 65% 三级甲等医院(省武警医院) 1000 50% 60% 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1200 47% 57% 门诊报销办法: 个人家庭账户 区内定点医院 70% 参照定点机构试行管理的医院 45% 市级定点医院 40% 家庭账户用完后↓ 门诊统筹 区内定点医院 25% 参照定点机构试行管理的医院 15% 市级定点医院 10% 注:住院与门诊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之外的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 门诊就诊报销仅限于市、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嘉兴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妇保院、市中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浙江省武警医院、浙江省新安国际医院;秀洲区妇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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