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合金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第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 (二)审批董、监事的任免; (三)决定董、监事的报酬; (四)审批董事会报告; (五)审批监事会报告; (六)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审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六)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 制订和修订公司章程;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会职权。 第四章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 二条 股东会议审议提案由董事会提出。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监事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出拟提请股东会议表决的新提案,但新提案应被董事会采纳,并由董事会至少提前十日送达各股东。 对不被采纳的提案,董事会应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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