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卷烟厂-劳动合同续订管理暂行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一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终止劳动合同。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达七天(含)以上,十五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十五天(含)以 上,三十天以下者; 受行政留厂察看二年者; 严重失职,被评定为直接责任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以上者; 偷盗公私财物,价值 200 元(含)以上者; 参与赌博、卖淫、嫖娼受到厂部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者; 因吸食、注射毒品或注射精神药品,被司法机关查获者; 5 劳动合同期已满,但留厂察看期、厂内待业期未满者;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考核期限内终结者,经给予调整安排适当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条 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 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下同)发给一个月本人月基本工资额的经济补偿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基本工资额; 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下列条款之一者,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不受高限; 6 四、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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