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2qp83010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合格处理报告单”,向 品管部主管报告,由 品管部 主管作出问题处理的方案;必要时由 品管部 主管提报 总经理 ,由 总经理召集由生产、质检、技术、 生管采购组 组成的评审会议,决定问题的解决方案; C. 如果这批材料被判断为“让步接收”,各部门应做好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追溯。 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控制 现场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自检发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不合格品应使用标有不合格品的容器存放,或用适当的方 式对不合格进行标识。 品管部 质检组检验人员在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质检人员应将不合格品标识,并进行隔离,并将不合格情况进行记录;作如下处理: A. 经抽检发现半成品整批不合格时,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处理报告单”由 品管部 经理决定不合格处理的方案; B. 如果是全检挑选出的不合格由质检员直接交付生产部进行返工,经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对于过程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如果无法返工,由 总经理 /其授权代表 确认 后报废。 最终检验的不合格品控制 品管部 最终检验 人员在最终检验中,经抽检检验如果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报请 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作出处理决定;若需返工,经返工后将返工的情况记录于“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上; 品管部 应发出“异常报告”要求生产部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返工完毕后需再经 品管部 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对于全检的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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