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l交易的法律问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就 NPL的贷款人而言,其在借贷合同项下的权利主要是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金钱债权的受清偿权。 对于这种权利的出售,需注意的要点有: ( 1)除非其专属于出让人(贷款人),否则从权利如担保权益随上列权利之出让而一并出让,换 言之,受让人在取得上列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从权利,除非该等从权利专属于出让 人。 ( 2)欲使 NPL 买卖对借贷合同项下债务人产生约束力,出让人应当就该买卖对借贷合同项下债务 人为通知义务。 应该说,出让人的这一通知义务也是 NPL买方的利益所在,因而,该等义务应成为 NPL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0 页 共 24 页 买卖合同项下卖方的义务。 ( 3)债务人的抗辩。 债务人一经接到发自 NPL 出让人的转让通知,除产生上述向受让人清偿 NPL项 下义务的效力以外,还有权向受让人主张原来可以向出让人的抗辩。 这种抗辩不仅来自 NPL合同,还可 以来自于债务人与 NPL 出让人之间在 NPL 合同外产生的对 NPL 出让人的债权,只要 该债权的行使时间不迟 于被出让的 NPL 债权行使时间,债务人可以就其对 NPL 出让人享有的该等债权向 NPL受让人抵销抗辩。 可见,上述可能的抗辩,构成 NPL受让人为受让交易的风险之一。 ( 4) NPL出让人的无瑕疵担保义务。 与 NPL受让人的上述风险相对应, NPL出让人在出让其权利时 ,应向受让人完整披露其对 NPL项下债务人所负有的所有义务及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1 页 共 24 页 履行情况,以使受让人判断债务人可 能提出的抗辩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或潜在损失有充分的信息依赖,不但如此,基于此充分披露义务, NPL 出让人对于其 出让的权利性标的对受让人负有无瑕疵担保义务,即除了已披露给 NPL受让人的义务 外再无别的义务之义务。 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主要参照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对无形权利的交易未予充分关注 ,这样,该法虽在总则中对合同(项下)权利的转让作了原则规定,但未涉及上述无瑕疵担保义务。 因此, NPL交易中的受让人应将出让人的上述义务嵌入 NPL买卖合同中,以便在出让人违反该义务时, 受让人能得到应有的救济。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2 页 共 24 页 上述两种不同交易模式除了转让标的、生效条件、抗辩空间及无瑕疵担保义务不同外,尚有定价 机制的明显不同。 这种定价机制的不同表现为如果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同一 NPL如果作权利转让比作 权利义务一起转让,其转让价格为高。 (二)影响 NPL交易价格的合同条款 NPL 交易价格的确定一直是金融市场中的难题。 尽管如此,作为权利义务的集合体, NPL得以藏身 的借贷合同,其内容及其构成应为影响 NPL交易价格的因素,具体来说,能影响 NPL交易价格的合同条 款通常有以下条款:。 ③ 借贷实务中,主要的担保方式有抵押、保证、质押三种。 无论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3 页 共 24 页 设定了上述方式中的哪一种,或者 哪几种,有担保的 NPL,其价格高于无担保的 NPL. 该条款指债权人有权知道债务人的业务情况与财务状况。 这一权利同时意味着债务人有告知义务 ,不仅如此,当债权人要求查阅有关资料时,债务人有配合义务。 可见,债权人的知情权包括被告知 权和查阅权两项内容。 反观我国银行从业机构的放贷实务,借贷合同中少有知情权条款,直接造成债权实现过程中之障 碍,使得债权人在明处、债务 人状况在暗处,助长无信用的趋势。 可见,知情权的设定有如灯光的安 装,其行使的结果将使债务人无法或很难躲在暗处,正因如此,设定了贷款人知情权条款的 NPL,其交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14 页 共 24 页 易价格将高于无知情权设定的 NPL. 对于贷款人的知情权,我国法律上尚有两个问题应予研究。 一是如何确定《贷款通则》第 22条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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