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行政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 测 报 告 ( 表 )。 对 主 要 对 生 态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应 提 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调 查 报 告 ( 表 ) , 由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经 环 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 测 站 , 或 者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编 制。 承 担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 担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或 者 验 收 调 查 工 作 的 单 位 ,对 验 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 设 项 目 的 建 设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环 境 影 响 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 护 验 收 监 测 ( 调 查 ) 报 告 ( 表 )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 告 书 ( 表 )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和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建 成 或 者落 实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经 负 荷 试 车 检 测 合 格 , 其 防 治 污 染 能 力 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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