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商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么说英美法的商法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 ( A D ) A、英美法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也没有相对于民法典意 义上的商法典 B、英美的商法没有确定的形式 C、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来自判例,而不是成文的商事立法 D、英美的商事法律规范有包括单行法律、判例、民间自治规章等等在内的广泛渊源 2破产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几项:( A B C D ) A 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8 页 共 27 页 B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C 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2破产案件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如下材料:( A B C D ) A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B 债权性质; C 债权数额; D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 2破产案件受理前 6 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无效。 ( A B C D ) A 无偿转让财产; B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D 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2破产案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B C D ) A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B 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C 对债务人直 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 D 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2支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有:( A B C D )若当事人不予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导致票据无效。 A 确定的金额。 B 收款人名称。 C 付款地。 D 出票地。 2支票有害记载事项包括:( A B C ) A 有条件的委托支付文句 B 分期付款 C 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付款人 D 以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人为持票人人 2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 B C ) A 真正权利人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持票人的请求返还票据权的关系。 B 依票据法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的请求返还权的关系。 C 汇票持票人对于汇票收票人发给复本的请求权的关系。 D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 A B C ) A 汇票复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复本接受人返还复本的关系。 B 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C 付款 人付款后请求交出票据的权利的关系。 D 票据预约关系 3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C )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3有关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B D ) A、证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业法人 B、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的法人 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任免 3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A B C D ) A 真实性。 B 准确性。 C 完整性。 D 及时性。 3为保证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了以下的具体内容:( A B C D ) A 规定证券信息公开义务人承担确保证券信息真实性的一般义务; B 规定证券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9 页 共 27 页 C 确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制度; D 规范了证券监管机构在证券监管方面的职能。 3证券上市条件包括:( A B C D ) A 上市公司和资本额; B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 C 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 D 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3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的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哪些符合保险法的规定。 ( A C D ) A、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提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应当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 B、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C、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或者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D、保险人依据自己的调查确认有关的保 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服保险人的调查结论的,可以提起诉讼 3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 A B C ) A、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C、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赔偿的权利 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有权放 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保险合同成立后,哪些人不得仅凭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险合同。 ( B C D ) A、投保人 B、保险人 C、作为受益人的第三人 D、作为被保险人的第三人 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 A C D ) 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B、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 30 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C、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约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 D、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期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当遵守下列那些义务。 ( A C ) A、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告知保险人 B、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C、保险人应当对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做出详细的告知 D、保险人对属于行业秘密的情况,可以不完全告知投保人 四、论述题,每题 15分。 一、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有什么法律意义。 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 备什么基本的条件。 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几种形式。 答题要点: (一) 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影响其是否有义务履行商业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等问题。 (二)取得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 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履行工商登记。 (三)目前,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 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 2)合伙企业; ( 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 业法人; ( 4)联营企业;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0 页 共 27 页 (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二、 根据《商法》教材,试述公司的种类。 答题要点: 1.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第 64 条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 4.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公司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所谓连带无限责任是指,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股东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公司股东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5. 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实为无限公司的变种,其无限责任股东经营企业,有限责任股东仅提供资本和分享利润,不参与公司事务。 三、 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答题要点: 1.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 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 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43 条第 2 款的规定,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 利。 四、 试述破产案件中的公告、公告方式及公告与通知之区别。 答题要点: (一)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将有关事实或决定公诸于众。 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 ( 1)受理破产案件; (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 3)破产宣告; ( 4)终结破产程序。 (二)公告方式有两种: 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 张贴的公告,应 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公告不同于通知。 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以送达为条件。 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 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例如,案件受理公告发布以后,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以“未见公告”或“不知此事”为理由请求补报。 五、 试述票据法律关系之民法上的非 票据关系。 答题要点: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的基础关系(或称票据的实质关系)。 这些非票据关系大体可分为三种: 1)票据原因关系。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11 页 共 27 页 2)票据预约关 系。 3)资金关系。 常见的资金关系有以下数种: ( 1)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 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 2)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订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为出票人垫付资金(若是支票,称透支合同)。 ( 3)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 4)虽未订有契约,但付款人因信用关系代出票人付款。 ( 5)付款人或承兑人于付款后,得向出票人请求补偿。 六、 论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答案要点: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 1) 主体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 ( 2)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6000 万 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3000 万 元。 ( 3)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累 计 不 超 过 公 司 净资 产 的 40%。 ( 4) 最 近 三 年 的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足 以支 付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 5) 筹 集 的 资 金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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