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回车辆拍卖机构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报价人须知 9 第三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分办法; 第五部分 项目要求 ; 第六部分 合同; 第七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已注册下载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报价截止期 15个工作日前,按报价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 送达到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要求澄清的潜在 报价人 /报价人发出。 答复中可以 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在报价截止期 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该文件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下载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向已注册下载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发出。 补充或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 报价人若收到该补充或修改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 式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为使报价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报价文件,采购中心可酌情决定是否推迟报价的截止日期和评审日期,并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相关通知,同时在本次刊登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对所有潜在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 采购中心和报价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评审前会。 如果召评审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 三、 报价文件 (包括所需光盘) 8. 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报价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的,但采购中心可以要求报价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采购中心有权根据本次采购报 价人数量及采购人、评委的要求,决定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拒绝。 9.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报价人须知 10 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是指报价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包括下列各项(具体间报价人须知), 其中,加 *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评审后补正。 其中,电子版光盘 内容应至少包括企业图片或影像介绍、电子版报价文件、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的原件扫描或实物拍摄图片,和报价人认为应包括的其它内容。 其有关内容有可能作为评审打分的参考依据。 技术部分应包括“报价人须知”要求有关要件。 报价保证金: 无 报价报价 9. 所有报价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报价报价应已经包含了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 9. 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报价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 57项规定的内容,将导致报价被拒绝。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报价人的责任。 报价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报价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报价人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 要求。 1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日起 90天 内,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报价人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报价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2.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适当的位置填 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全名。 报价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报价人须知 11 价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报价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 (若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报价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报价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 ),均必须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报价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任何情况下, 对于报价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报价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按照评审办法扣分。 报价文件一式 6份,其中正本 1份, 副本 5份 ,电子文档 1份(以光盘做存储介质 ,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图片或影像介绍、电子版报价文件、所有提交的资质文件的原件扫描或实物拍摄图片 ),另需评审一览表正本 1 份。 ( 1) 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 CDR) 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报价人全称、项目编号;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报价文件正本纸介 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 2) 报价人应保证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3) 因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或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报价文件被误读或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 由报价人代表签字的,报价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报价文件中,否则按报价无效处理。 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如有修 改和增删,必须有 报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签字。 因报价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13.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 1) 报价文件密封袋内装报价文件正副本共一式 6份及电子文档存储介质 1份(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全称、地址,并注明“评审时启封”字样。 ( 2) 报价人还应同时提交写明准确邮寄地址、收信人姓名、邮编,并贴足邮资的标准信封一个,用于采购中心邮寄成交和未成交通知书,因填写不正确导致采购中心邮寄的通知书无法送达,由报价人负责。 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报价人。 14. 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时间、地点送达。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报价人须知 12 采购中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通知 、传真或在本次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报价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15.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报价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报价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报价文件 (并注明项目编号 )”和“评审时启封”字样。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人不得撤回报价。 五、 评审 16. 评审 采购中心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评审,采购人代表、报价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报价人参加评审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审时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评审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报价人若有报价和优 惠未被唱出,应在评审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中心将做评审记录并在评审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 谈判步骤和要求 17. 谈判 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评审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与各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评估和比较。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技术、经济、法律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谈判程序 ( 1) 谈判在递交报价文件后随即开始。 各报价人谈判的顺序按照递交报价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 ( 2) 每家报价人谈判时间不超 过 30分钟,首先由报价人进行不超过 10分钟的方案介绍。 ( 3) 每家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人数不多于 4人,必须对评审委员会的提问一一作答,并由报价人授权代表对谈判纪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 4) 谈判会务由采购中心组织,谈判由评审委员会组长主持。 评审原则 ( 1) 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 2) 评审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 ( 3)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根据报价人资质、方案完整性和服务能力等各项因素对报价人和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 4) 评审打分将依据谈判情况和报价文件综合做出。 成交基本条件: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报价人须知 13 ( 1) 报价文件完全响 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实质性要求; ( 2) 方案、服务等在报价人中有比较优势; ( 3) 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18. 对报价文件的初审 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 1) 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 2)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报价人资质、设备、技术和服务承诺等明显不能满 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报价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报价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A、 本文件“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 *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 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 C、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D、 报价人资质、服务水平等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中心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 未按照本文件规定报价或提交必要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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