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府电脑设备采购谈判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投标人法定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提供); 投标人法定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受托人委托书(委托书为原件);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特点、加工工艺、产地及流程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1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 施及承诺; 1 偏离情况说明; 1 距买方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 1 其他 (供应商应说明的事项)。 以上证明除( 8)、( 9)条外,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递交 (一)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中要求格式完整地填写“竞标函”、 “投标报价表”; 标书文本必须统一用 A4 纸;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副本可以复印;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应写全称;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谈判地点。 如有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推迟或取消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如因故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或取消采购,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 下,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规定的约束。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修改文件或 8 撤消通知邮寄到达或送达集中采购机构。 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文件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谈判时启封”字样。 供应商以传真或电报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六、无效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在谈判截止时间以后送 达的投标文件; 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 文件 ; 以邮寄、电讯形式的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七、采购方式与程序 (一)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本次采购的设备一次包定,不得转包、转让。 谈判小组成员经过综合评议后,根据谈判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方最优惠的报价。 (二)采购程序: 发布采购邀请函;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 供应商 递交 投标文件; 谈判小组审阅 投标文件 ; 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代表进行谈判(询标); 谈判小组审核并确定成交单位; 用户与成交单位签订合同。 八、谈判及评标 (一)谈判小组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进行谈判。 9 评标期间,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答标及谈判。 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供应商代表必须接受谈判小组的询标。 (二)谈判 谈判的顺序,由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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