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途物流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彰、晋升、晋级。 “三违”人员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 安全质量一票否决的范围。 ① 无证无照从事特种作业; ② 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③ 酒后驾车、超载、超速和开带病车、疲劳车、违章车; ④ 指挥车辆冒险行驶和违规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⑤ 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⑥ 违反有关 安全法规、法令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的其它行为。 、晋升晋级一票否决范围。 ① 一般事故的全责、主要责任者,重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不予评先,不作为晋升晋级的对象; ② 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部门不能评先进集体; 凡因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租赁承包人安全职责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制定的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二、督促自聘驾驶员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自觉 遵守《安全法》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违章车。 三、合法经营,文明服务,按时缴纳国家和公司的各种规费。 四、自觉遵章守纪,按《租赁承包合同》要求,按时给车辆保险,做到不脱保、不漏保。 五、做好车辆安全例行保养工作,按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保持车况良好,为行车安全打好坚实的基础。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证照与车辆不相符的驾驶员驾驶。 七、自聘驾驶员因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租赁承包人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驾驶员岗位安全职责 一、提高安全 管理 意 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反违章、反肇事,压事故、保安全、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 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做到文明行车,规范操作,行车安全。 三、爱护车辆,尊客爱货,坚持例行保养,出车前、行车中、收车 后养成“三检查”的良好习惯,保证车辆正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 随身携带行车证照,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行车十不开”规定,不违章肇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监督检查。 五、按有关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科汇报 ,及时对伤者进行施救,不私拆、破坏、逃逸现场,积极配合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为了强化对驾驶员的管理,使广大驾驶员注重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使安全第一的观念在驾驶员的思想上、行动上有机的结合,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全司租赁车承包人和驾驶员都应高度重视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到会,严格学习考勤制度。 二、因从事长途运输的驾驶员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事 前必须向安全科请假,事后必须到公司补课,并作好登记。 三、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 习者,缺勤一次罚款 50 元,三次不 参加安全学习的送交通十八队集中学习,当年取消评先资格。 安全学习时间:每月第二周星期三 9: 00— 10: 30,遇星期天节假日顺延。 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安全法》,行车时做到“不超车、不超载、不拒载,不甩客、不酒后驾车、不开带病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 执行操作规程,真正做好“安全行车十不开”。 三、坚持例保、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查”工作,保持车容车貌和车辆的设施安全有效。 四、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爱护车辆,认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增收节支。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能违规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能超过 4 小时,单程 400 ㎞以上,高速公路600 ㎞以上的客运线路,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驾驶员操作规程 第一条 在出车前,必须认真对车辆进行例保检查,对轮 胎、半轴、传动 等部位的螺丝进行检查、紧固,发现隐患应立即排除。 第二条 在行驶中,必须按车辆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 严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来约束和规范驾驶员的操作行为。 第三条 在途中休息和收车后,都要认真对车辆进行检 查,发现车辆有故障应排除故障再运行。 第四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严禁蛮干违章操作,必须保 证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 驾驶员要做到文明礼貌行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 业道德修养,确保行车安全完成好各项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守则 一、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上岗证),缺一个证件或证件未按 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 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接供油和下坡空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不符合跟车实习规定的人以及外人驾驶。 三、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驾驶室超员和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请人替班(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单位审查同意)。 四、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五、 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或拖拉损坏的车辆。 六、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来车。 开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超车”时做到“三不”:不强行超车、不只让道、不让速。 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正确档位、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 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是情况不明要慢,视线不良要慢,起步、倒车、停车要慢,通过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 、险坡、繁华地段要慢。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 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 七、车辆进油库加油时,车上有乘客时应主动向乘客宣传油库不准吸烟,不准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八、驾驶员应自觉参加每月的安全学习和其他安全活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安交警,交通管理机关及企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 九、驾驶员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维修,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十、驾驶员要服从调度员的任务安排,严格按照啤酒代办运输管理规定办,及时准确将产品完好无损的送到客户指定的卸货地点。 十一、驾驶员在行驶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没或被冰雪冻结,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谨慎通过。 十二、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晚间娱乐玩耍或参加其他活动,都不得超过二十二点,保证足够的睡眠,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第二天的驾驶工作。 十三、发生行车事故时,若有伤员,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联系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祥茂公 司安全部门报案,不得开车逃离或伪造现场。 机动车驾驶员自我约束八条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是每个驾驶员搞好安全行车的必备素质。 驾驶车辆时,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切实做到自我约束八条。 一、自我约束不做违章、违法的事。 二、自我约束不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三、自我约束不驾驶与自己驾驶资格不符合的车辆。 四、自我约束饮酒后不驾驶车辆。 五、自我约束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 六、自我约束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车 辆。 七、自我约束不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八、自我约束,按驾驶规范正确实施车辆起步。 车速控制、行驶跟进、会车、超车、转弯、掉头、倒车、停车等驾驶行为。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多一些理智,少一些盲目。 “手握方向盘,心中想安全”,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幸福, 对自己每一个驾驶行为都要做到高度负责,确保行车安全。 重庆 团结货运 有限公司 20xx 年 6 月 1 日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 行驶证方可行驶,号牌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装,并保护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二条 机动车 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 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第三条 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 未按规定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第四条 驾驶室两边门上必须按规定喷印统一的自编号码, 车尾喷牌照号码,车内在不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情况下可喷贴适量的安全标语或告示。 第五条 为了车辆运输的安全性能达到应有的技术要求,严 格按国家颁布报废标准执行,报废车辆必须交祥茂公司办理报废,以便完善各种手续,报废车辆不准继续运行。 机动车月检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运行管理的 特殊要求,确保运输服务工作安全及机动车在运行中的特性,为保证机动车的转向系统、安全系统和整车的性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租赁承包人和驾驶员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加强对车辆的转向刹车等安全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查维护。 二、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及安全的机械部位发生异响时,一定要及时排除故障,修复后运行,严禁“带病”运行。 三、租赁承包人和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机动车保养知识,严格按照科学规律,按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为适应目前车辆管理和生产的需要,公司安全科每月对车辆进行月检 和监督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月定期对技安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分明,其检查内容和奖罚标准按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 每月公司领导带队上路检查不得少于2天,安全科上路检查不得少于 5 天。 第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规章制 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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