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康寿楼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 一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南京市社会福利院(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康寿楼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市社会福利院(点将台路 56 号) 工程内容:康寿楼装修改造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纸所列的所有土建、装饰。 1.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签订合同之日起 50 天 内(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xx);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xx 等现行标准验收规范。 1.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人民币 ) ¥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本合同通用条款 投标书、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通知书 施工图纸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 : 南京市 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地 址:南京市 北京西路 2 号 1 项目负责人:陆樱 二○○六 年 月 日 二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专用条款、招标文件、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日期后的文件优于日期前的文件解释。 、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它)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 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装饰工程现行各类强制性《标准》,各类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日,提供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否则引起的社会纠纷由乙方负责。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借或复印、抄袭。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有效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协调配合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等文件的确认需有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方生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协调监理单位与乙方的工作关系。 签 署设计变更、工期、造价变动文件。 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总控制。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无约定。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状发包,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若有不全事项承包人自行完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道 路接通,并保持通道畅通与路面清洁。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向承包方提供水电分布及周围管网图壹份。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妥一切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 3 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此项工作内容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约定。 发包人委托承包 人办理的工作:按相关约定执行。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一周内提供图纸深化设计。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合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 B、每周 5 向发包人、监理提交本周实际完成工作量报表,下周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提前 3 天向发包人提出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计划。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 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约定。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尽量降低噪音污染,管理应符合发包人要求。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在未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前,成品由承包人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 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施工期间场地内文明施工、场地外清洁卫生应符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应遵循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承包人应做到“即出即清”。 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 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违约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 3 天内向发包人、监理提出。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进度计划之日起三天内。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另行约定。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延迟开工,工期不予调整。 B、发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费用不补偿。 四、质量与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xx) 等与装饰工程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的规定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验收按国家颁布的《建设监理规范》执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责令承包人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a、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 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B、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 C、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 ( 2)风险费用的 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已包括,不予调整。 (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合同,发包人将按固定价格的办法进行签约,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对此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本工程以下情况结算时调整 [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代用(材料代用引起的量差和价差) ],其他原因不再调整结算价。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但必须执行投标文件优惠承诺费率和幅度。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与招标文件不冲突的发 包人认可的现场签证。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开工后预付款抵作工程款。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a、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周 5 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本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 B、监理、发包人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言条文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据。 C、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承包人 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决算报告、报表。 (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 (进度款 )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 签定合同,项目经理到位后付合同价的 30%; b、验收合格后 付 至合同 价款的 80%; c、 审计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付至 合同价(或审计决算价) 的 95%; d、余款 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交付后 一 年 ; e、审计决算价超过合同价时按合同价结算,审计决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审计决算价结算; f、合同价与决算价有变动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订付款事宜。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 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材料、设备根据实际供应单价调整。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以发包人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为准。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供应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一致。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如有甲供 材料,按照下列条款约定结算。 A、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进入造价的实际每次消耗的数量、单价从支付每笔工程款中扣回甲供材款。 B、甲供材数量应由乙方准确计算(包括定。南京市社会福利院康寿楼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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