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通信20xx年春节宣传品采购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物的数量。 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 5】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日期。 卖方应派其人员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 卖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和 /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 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 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 买方和 /或买方指定收获人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 5】天内免费修 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 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 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 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买方和 /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检验合格报告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 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 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1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 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货物运行状况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 10】日内及时予以采取调换 /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达到合格标准并再次验收,逾期应按合同第 条规定的比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再次验收的所有费用由卖方 承担。 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 . 卖方对于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三】个月,自【货物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 2天】起算。 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 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 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 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 对需要现场维修的,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从离故障现场最近的维修点乘坐最快交通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 若卖方收到买方故障通知后【 10】日内未能排除故障,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卖方应于【 10】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买方临时使用。 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 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 /或第三人财产和 /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 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 /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 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 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 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 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 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 如产品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卖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 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 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责任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 (以下统称“保密信 息” ),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 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 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 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中移动通信20xx年春节宣传品采购合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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