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公司泸州分公司与百家村通讯经营部业务代理合同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全额赔偿。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给聘用的劳动者和其他人员购买医疗、工伤、失业、 养老等社会保险,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电信代理业务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电信代理业务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电信代理业务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造成了甲方向第三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乙方应该按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全额赔偿给甲方。 第四十一条 乙方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乙方的工作人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按照管理上统一标准、统一格调、统一标识的原则,有权对乙方 的工作人员的营业值守、仪表仪容、服务用语、营业环境、安全保密等提出标准和要求,并督促乙方进行管理。 第六章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电信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2. 甲方应按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理使用的相关票据。 4. 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品。 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6. 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 通信息。 7.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乙方的经营能力和成长能力,如乙方在监督期内所发展的用户数、该批用户带来的收入、该批用户的离网率、该批用户对中国电信的贡献率等项内容。 8. 因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9. 甲方可以与其他代理商签订协议或与本协议类似的其他代理协议。 10. 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相应比例号卡等资源支持。 11. 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 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12. 当甲方调整代理费标准和结算流程后,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 13.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业务发展情况评估决定提前中止或续签本合作协议,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业务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 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2. 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 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服从甲方的业务管理。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 乙方招聘录用 业务人员 应符 合甲方对业务人员的营销能力和服务管理要 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规范,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或责成乙方停止其业务工作。 4. 乙方应遵照甲方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按时将当日代收的各项营业款划至甲方指定的帐户。 乙方不能以任何藉口延迟或截留。 如未及时划拨,每延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迟金额的百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 乙方应根据代理业务的种类以及代理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 /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7. 乙方在提供中国电信相关电信业务时,应根据甲 方的相关规定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等内容。 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臵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8. 用户办理中国电信业务时,乙方应向用户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不得以虚假、不实的宣传误导电信用户,并在用户入网时按甲方统一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明确中国电信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格式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9. 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时应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 10. 乙方的“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 11.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开展用户的欠费追缴工作。 12. 乙方有义务按“销售区陈列约定”,确保排他性营业网点,只销售甲方授权的代理业务和对应的终端产品销售,不销售竞争对手产品和业务。 同时,做好兼营店的 C。中国电信公司泸州分公司与百家村通讯经营部业务代理合同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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