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南京市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光传输交换平台的节点设备上,该节点设备环通输出所有的光接入的视频用于硬盘录像机录像,同时该设备具有 16- 48 个交换输出的模拟通道用于与电视墙连接。 该节点设备需具备数字矩 阵功能,能实现对任意路输入数字非压缩图像(直接通过光纤输入)的任意输出调用,并具有任意预案调用、报警调用等功能。 同时该节点设备还需具备多个联网光口,用于与其对应的街道、上级中心联网。 远端模块是系统的业务接入远端模块,通过配置各种业务接入卡,可以实现多种业务的接入。 用于管理整个监控平台和图像。 通过传输交换平台在电视墙任意监视器上显示全网任意前端摄像机的图像; 采用嵌入式 硬件压缩 D1 网络 /录 像双码流 硬盘录像机, 支持与矩阵主机的互控 ,保存时间 不小于 30 天 ,在出现断电、死机、电源波动、输入 /输出通道干扰等各种情况下,系统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应能正常工作。 警视联动系统需要针对公安实战需求而专门设计,该系统应能实现公安区域报警系统与治安动态监控系统的集成、联动。 所有街道、南苑所光纤汇接到区政府新城大厦中心机房,再通过光纤将视频监控图像、应急指挥系统(音频、报警信号)传至区应急指挥中心,在应急指挥中心大屏幕上统一显示。 以太网、 2M 等信号再通过光端设备 反传至中心机房,与区政府政务网等通信网络相连。 充分利用图像监控传输通道,可在会议和应急指挥时形成应急指挥(会议)图像传输系统,并配合语音传输通道,形成公安分局与派出所间、区政府与公安分局间,区政府与街道间的视频指挥(会议)系统。 城市报警与监控综合管理平台是利用当今成熟的电视监控、数字视频、网络传输、多媒体等技术,并结合 GIS 平台开发的集报警、监控、定位为一体的系统。 该系统要集成我局现有的电视监控系统、联网报警系统,以及社会面的安防系统资源,构建城市 监控与报警综合管理平台,建立全区报警和监控信息数据库(中心)。 并将该平台全面融入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构架,通过全网统一授权,达到 信息 资源 共享 ,实现 报警与监控 系统的集成及应用。 为全区各级指挥中心、公安业务部门和基层派出所等实战部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第 8 页 共 17 页 提供实时,快捷、多方位的信息,提高处置突发性和重大事件、反恐怖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该系统涉及报警与监控实时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实时监控、流转、备份、信息数字化、相关联动和信息管理在内的诸多功能,是一个大型的实时信息管理和应用系统。 视频信息专网是全区视频监控系 统的信号传输的主干、专用网络,负责将各个实施层 —— 各前端设备与指挥层 —— 区(分局)控制中心的设备连接起来,同时通过防火墙预留与上级部门图像信息系统的接口,有效地兼容该网络,并且为应急指挥中心、政府各相关单位提供相关图像信息。 适当地设置权限,其他系统可方便地接入到城市监控报警系统中,获得所需的各类信息,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整个视频信息专网采用以太网技术和开放的 TCP/IP 协议建设。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第 9 页 共 17 页 第四章 合 同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第 10 页 共 17 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NJZC20xxR025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南京市建邺区政法委 (以下简称“委托人”)因工作需要,委托 (以下简称“监理人”)承担 《 建邺区 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 》 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监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名称 本合同服务内容:对建邺区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项目 实施的 整个 过程 进行监理服务。 二、服务要求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项目监理服务。 监理人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理服务。 本合同工作完成的最后期限: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终验后 6个月。 监理人理解本合同项目的性质及委托人的要求,保证有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条件完成本合同的规定。 监理人对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信息或陈述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 监理人 义务、权利和责任 (一)监理人的义务 监理人受委托人全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服务,并对委托人负责。 监理人有义务为委托人掌握本项目监理的全过程提供必要条件。 监理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常驻代表进入现场,开展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 工作并定期(按周、月和阶段)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监理人保证 2人常驻现场。 监理人提出监理服务的执行机制(在合同正式签订后 2日内)和监理计划(在合同正式签订后 4日内)和各种建议,并提交委托人认可和 批准。 得到批准后, 监理人和委托人 (以下简称“合同双方” )应共同遵守此机制和计划。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 应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 为委托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咨询和建议,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与承包人达成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或承诺。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企业 () 中管网通用业频道 第 11 页 共 17 页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 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编制设备、设施和剩余物品清单,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设备、设施和剩余物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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