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俸禄制度历史系本科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以出租土地是他们主要选择。 这 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 一文可以 看 出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 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 “ 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 说的便是这。 唐代官员的俸料 制度 是唐高宗 永徽 元年(公元 650 年)制定的。 所谓俸料, 是官员从政府那里得到的钱货收入 ,包括食料、杂用、防阁或庶仆等 ,在唐初约占一般官员俸禄总收入的一半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 ,俸料钱在官员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 另外 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 一品防合 96 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 15 人)。 至唐玄宗时 ,由于这套俸料制度太过复杂,便合并为一项。 《新唐书 食货志五》说: “ 开元二十四年(公元 736 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 ” [1]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 京官和 地方官 之间 尤其为甚。 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赏赐看似不属于俸禄制度,但其实它也是一种隐性的俸禄,惠及着诸多官员。 唐代官员可以从皇帝那里获得大量赐田。 官员拥有这众多的土地 ,同时享有免除赋役的权利。 《通典食货》七云 :“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 ” [3]此外,皇帝有时还会赐予某些官员大量的财物,有时甚至远超其每年的俸禄收入。 据《旧唐书玄宗本纪》载:天宝八年,玄宗“引 百官于左藏库纵观钱币,赐绢而归”,还有“天宝十一年,上复幸左藏,赐群臣绢”。 [4]不仅是唐玄宗,唐历代帝王都爱对群臣进行赏赐,这也是唐国力的一种体现。 由此可见赏赐也是官员隐性俸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三)京官与外官俸禄的差异 4 在整个唐王朝历史上,京官与外官的俸禄不论是在来源还是数量上一直存在很大的差别。 首先从来源上讲,京官俸禄来源在唐初期是是来自于京师的太仓,《唐会要》卷十九很清楚的记载有“凡京官之禄,发京仓以给之”(这里京仓便指的是太仓,包括北太仓和太仓两部分)。 [5]至于外官的俸禄则与 京官不同,根据《唐令拾遗》仓库令第 24 所复原的开元二十五年 (737 年 )令 :“诸支给粮禄,皆以当处正仓充。 无仓之处,则申省,随近有处支给。 又无者,听以税物及和杂屯收等物充。 ”从这里可以看出外官禄多源自当州正仓,无仓之处,则“申省”,由中央酌情拨给,或于随近有仓之地拨给,或以当年屯收物以及税物等来冲抵。 其官禄之发放,由各州仓曹按照《仓部格》的统一规定每年分二次支给。 在唐朝前期,京官的俸禄一直要优于外官的俸禄,外官在唐初一段时期内基本无禄。 后虽逐渐支给,却有严格限制。 贞观间定给禄之制,京、外官 俱受禄,但外官所给皆减京官一等。 外官给禄额远不如同品京官优厚,这是唐前期重内轻外风气形成的原因之一。 从下面两张表就可以清楚的看出来这些差异: 唐前期京官给禄额统计 单位 \石 品级 禄额 (正、从) 时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资料来源 武德元年 700 600 500 460 400 360 300 260 200 160 100 90 8070 6050 4030 《唐会要》卷 90 贞观年间 700600 500 460 400 360 300260 200 160 100 90 8070 6762 5752 《通典》卷35 开元年间 700600 500 460 400360 300269 200160 100 90 8070 6762 5752 《唐六典》卷 3 天宝禄令 500 460 400360 330260 200160 100 90 8070 6055 5550 敦煌《唐天宝令式表》 唐代的俸禄制度 5 唐前期外官给禄额统计 单位 \石 品级 禄额(正、从) 时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备注 贞观年间 650550 470 430 370330 280240 180140 95 85 75 65 《通典》卷 35 《唐六典》卷 3 开元年间 650550 470 430 370 330 280 240 180 140 95 85 75 65 天宝禄令 470 430 370 330 280 240 180 140 95 85 75 65 选自《中国俸禄制度史》 [6] 唐代中后期以后,外官的俸禄逐渐超过京官。 而京官的俸禄相对于外官而言,则大大降低,加之物价上涨,很多京官家庭的生活甚至难以为继。 (四)致仕官及解官充侍者的官禄 在唐代时,官员七十致仕是一种原则,《旧唐书》就这样说过“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 但是这 并不是固定的,倘若“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 ”致仕官及解官充侍者的官禄是俸禄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唐代致仕官及解官充侍者之官禄皆以“半禄”支给。 按照《唐令拾遗》禄令复原第 13 号的唐开元七年及开元十五年令所记载 :“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及解官充侍者,各给半禄。 即迁官者,通计前禄,以充后数。 ”也就说五品以上官员致仕后,仍然可以享受半禄的优待。 《唐会要》卷9《内外官禄》中记载有高宗永徽元年 (650 年 )八月诏书中便提到 :“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宜准致仕人例,给半禄。 ” [7]据此可知五品致仕官给半 禄在永徽年间就已存在。 而对于六品以下官员致使旧例前四年给半俸,以后则以永业田养老。 直到天宝年间才规定终身给半俸,但是唐代下品。唐代的俸禄制度历史系本科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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