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思考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 ,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按照 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然后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这样,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无形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无形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其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 考虑到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以前期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无形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披露 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 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减值有关的下列信息:。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每项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 (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或者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该资 10 产组 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应当披露企业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 、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不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额。 、且分摊的商誉合计金额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合计,采用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 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若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 3 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规范的新旧变化 我国在 20xx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中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自 20xx 年实施以来,因其对一些判断标准没有进行量化规定,在实际应用中很多方面都要求企业自己判断,损失的转回也较为随机,使其成为个别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受到质疑。 在 20xx 年 2 月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主要规范了减值的迹象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与减 值损失的确定、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以及商誉减值的处理等内容。 在无形资产及其减值方面主要变化有: 无形资产定义的变化 会计制度中明确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的长期资产;而新会计准则中没有这层含义。 这种变革使得企业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更符合信息时代投资者的需要。 明确规定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相比,新会计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但国际会计准则不允许商誉减值损失转回 )。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是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如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计提损失调节利润、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有待提高这一现实状况,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引入了“资产组”、“企业总部资产”与“资产组合”等概念 现行资产减值准备都是以单项资产为计提基础的,但在实务中,有些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 新会计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引入了“资产组”、“资产组合”与“企业总部资产”等概念,对于那些不能独 11 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要求以其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并确认减值损失。 明确了减值迹象的认定时间 新会计准则改变并明确了无形资产减值迹象的认定时间。 原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时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会计新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负 债表日的规定说明了企业只要对外报送会计报表 (不仅仅是年报,还包括企业对外报送季报、半年报 ),就应该按照准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以便确定是否计提减值损失,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不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年底一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现象。 这一规定有利于投资者根据季报、半年报判断上市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 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标准 资产减值迹象,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 7 条认定标准,包括资产的市价跌幅明显高于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等。 这 7 条标准既有可以通过市场信息判断得出的外部信息迹象,也有可由企业根 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得出的内部信息迹象。 如果企业的资产存在上述减值迹象,则应按照准则的要求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进行详细的规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是资产减值会计的核心问题。 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时,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并对这两种计量属性做出了较为详细的应用规定。 新增了对商誉减值的测试 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每 年至少必须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在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之前,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也可以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4 我国无形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12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无形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 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无形 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 主要是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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