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峡谷工程项目监理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不到合格准需加固补强): ( 1) 1 级: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150300 万元之间; ( 2) 2 级: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50150 万元之间; ( 3) 3 级: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2050 万元之间。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 三天内书面上报监理办、业主和省、市级质监站及承包人主管部门。 )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 1) 1 级:①死亡 30 人以上;②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③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 2) 2 级:①死亡 10 人以上;②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不满 1000 万元;③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 3) 3 级:①死亡 1 人以上, 9 人以下;②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③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重大质量事故一经发生,施工单位必须在 2 小时之内速报省 级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监站和部级质监总站,并在12 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附图 25: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24 第六节 试验工作监理程序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控制,明确承包人、现场监理和试验监理人员在试验检测方面的职责,相互配合,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试验工作监理程序。 一、试验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 完成《技术规范》中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的试验任务,如击实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沥青混合料的集料级配试验及沥青含量试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 监督承 包人的室内试验,要求其按试验规程进行操作,检查承包人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承包人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复核性试验,这类试验包括各类土、各类稳定土及稳定集料的最大干密度、强度及配合比,混凝土及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等。 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会同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有疑问的项目进行取样检测。 二、现场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试验方面 ) 与承包人共同对拟试验的项目进行现场取样,以保证所取试样具有代表性。 随时检查现场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进行试验并进行监督,以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符合要求。 责令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及时清除出场。 25 对承包人的施工控制试验进行监督,以确保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指标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检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所要求的标准。 三、承包人的试验 承包人应使用自已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在试验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合同所规定的试验,以证明其所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是合格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 承包人必须在进行试验和取样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试验监理人员,试验结果须双方人员签字 后方为有效。 承包人必须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将原材料的试验结果报试验工程师批准认可,作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在试验结果未被认可之前不得开工。 四、测试内容与频率 试验和检测的内容与频率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合同要求及有关部颁规范执行,监理独立抽样测频率应不低于《技术规范》规定的低限。 第七节 计量与支付程序 计量支付工作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基本手段之一,应严格按合同有关要求执行,先由 26 承包人提供计量原始凭证和支付月报(中期支 付申请),监理与承包人共同核准并签字。 承包人如有异议,应在 14 天内提出书面申辩,否则以监理核实数量为准。 开工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格的 10%,分二期支付:第一期为70%,在合同签署后 14 天内支付;第二期 30%在发出进场通知后,承包人已进驻,路基土石方工程所需的挖掘机、重型压路机、平地机、自卸车等关键设备;桥梁工程所需的钻孔机、整体钢模板、拌和楼、混凝土泵、架桥机等关键设备和主要人员已到施工现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业主批准,且发出开工令之后支付。 扣回预付款应于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20%的 下一个月开始起扣,在规定工期的前三个月前扣清,期间按等值在每一期的中期支付证书扣回。 保留金的扣留按月支付额的 10%,从每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额中扣留,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合同价的 5%为止。 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表,编写中期支付申请报监理组。 监理组在 21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中期支付证书,该表一式四份;业主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后 21 天内给予支付。 交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监理组递交一份最终支付申请,经监理组核实后报监理组;监理办审查后将向承包人签发最终 支付证书(必要时先签署意见,经业主同意后签发);业主在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 42 天内审批并支付应付款额。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14 27 天内,由监理工程师核证将保留金一次退还给承包人。 对每期所支付的工程项目,监理组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支付。 监理组复审不同意支付的项目,将支付申请报表退回承包人修改。 当监理组签发的支付证书经业主审核后发现有疑问时,业主将发现的问题通知监理组;监理组经核查发现确有问题,如时间允许应该重报,否则先支付本期款额,有问题的部分在下一期支付证书中修正。 计量支付程序图 见附图 21。 附图 21:计量支付程序图 第八节 工程变更规定 为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使其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变更原则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工程变更,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工程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经审查确认属于明显设计错误和遗漏者,不属本规定的范畴,应由原设计部门修改和增补设计文件,并按规定报批;另属重要、重大变更设计亦 应 28 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如果确需进行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事先作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应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 并填写“工程变更联系单”,详细申述工程变更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同时抄报业主。 由于水利、工矿、文物、环保等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在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在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的情况下,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或扩建者; 其他特殊情况。 三、工程和变更等级 工程变更等级,系根据工程变更的规模和因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增减的额度来划分确定,拟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般工程变更(一类工程变更) ( 1)此变更不引起费用的增减。 ( 2)变更非关键工程或部位。 ( 3)变更施工作业的工艺、设备或次序等。 ( 4)设计图中明显的误、差、漏问题确认。 重要工程变更(二类工程变更) 29 A、连续长度超过 100 米小于 1000 米的路基填筑 材料的改变; B、连续 500 米以上的边沟纵坡调整; C、连续 100 米以内的局部路段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变更; D、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型式的变更; E、涵洞数量的增减或孔径、结构型式的变更; F、通道净空尺寸、标高、交角和长度的改变; G、中小桥跨径的改变或孔数的增减(以不突破按跨径和桥长划分中小桥范围为限); H、路面底基层、基层材料的结构层次厚度的改变; I、中小桥结构型式的改变等。 重大工程变更(三类工程变更) 凡超越上述重要工程变更规模(包括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或增减金额,均属重大工程变更。 四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可由工程变更所在合同段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监理组审批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送报业主,业主同意后,监理组备案。 涉及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等重大工程变更由业主审批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专案处理。 五、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各级管理机构 30 的名义提出,其审批程序如下: 一般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一般工程变更由《现场工程联系单》进行处理,原则上要求监承双方处理签认控制在 3 天内。 重要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由提出者向上一级主 管单位报送工程变更联系单(一般由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业主审批),重要工程变更的审批时限为 21 天。 重要工程变更以《工程联系单》,或《工程变更联系单》,或专门文件报转处理。 业主审批同意后由监理组指令承包人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由提出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报送工程变更报告,由业主牵头,组织原设计单位、监理组及有关各方进行研究,并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设计。 在业主收到工程变更报告后 28 天内批复后,由监理组指令承包人执行。 六、工程变更单价评估及核定原则 当发生上述工程变更或发生招标文件 款变更范围内的工程变 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变更后的单价及合价进行评估,评估原则: 所有第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合适,应按本合同的有关单价和合价进行估价; 如果本合同没有对这种变更适用的单价和合价的话,合同中的单价和合价只要是合理的应作为估价的基础。 如果不能这样做,可 31 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价格,并报业主批准; 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监理工程师可自已确定适当的单价或合价,报业主批准并通知承包人。 在单价或合价达成协议或确定前,监理工程师可确定临时单价或 合价。 第九节 分包的管理程序 分包的管理和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如果分包失控,将会给工程质量、进度带来不利影响。 为此,监理组必须查清并如实上报承包人的分包情况,加强检查,及时严肃查处承包人以劳务名义分包或由个人分包而隐瞒不报的现象。 一、分包的申报程序 承包人若想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必须按下列申报程序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准(在投标书中已列明的分包人除外)。 承包人必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分包申请。 分包申请应附有拟分我包的工程项目、草拟的分包合同书和分包人 的详细资料。 分包人的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分包人企业的名称、性质、简历、资质; ( 2) 分包人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情况; ( 3) 分包人过去曾承担过与分包工程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包括验收证书、质量评价意见等); 32 ( 4) 分包人的固定资产情况; ( 5) 分包人的财务状况; ( 6) 分包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情况和简历; ( 7) 分包人对拟分包工程的技术保障措施(若是重要工程,还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 8) 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在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分包人的资格审查、报业主批准并书面正式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方可与分包人签定 分包合同草案,分包合同草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符合分包原则后,才能正式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副本应送监理工程师一份,并同时报业主。 二、分包审批程序 监理组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分包申请后,应根据所报资料,对分包人资格进行审查。 对重要分包工程,应对分包人的能力进行现场考察,即到分包人企业所在地或曾经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地点向有关方面了解分包人的情况。 监理组经过资格审查后,报监理组审查,监理组审查同意报业主审批后,再书面给予承包人批准与否的答复。 业主指定的分包人,亦应按上述申报和审批程序办理。 三、分包审批基本原则 分包人的资质、施工经验、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必须满足分包工程的技术和合同要求。 33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写明:分包人执行并遵守本合同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规定。 另应申明:不得对分包工程进行再分包。 分包中不准压低单价,如果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拟定的分包工程单价明显低于该分包工程的实际单价,则监理工程师应不予批准其分包。 分包工程总数量不得超过整个合同工程的 30%。 主体工程或重要工程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宜分包的工程,不得进行分包。 四 、分包的管理 必须要求分包人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必须对分包工程派出自已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监理组对分包工程应加强管理和控制; 如发现分包人对其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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