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性别歧视的动因分析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舞枪弄棒,并灌输不怕失败,忍受疼痛的性格,却经常让女孩留在家中玩玩偶或过家家,并要求女孩保持乖巧听话的形 象 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女孩子的活动面被人认为限制,自身的兴趣爱好也无法获得正常开发,更谈不上能实现全面发展。 有的父母甚至在评价孩子的行为时,总是渗透性别思想,即认为男孩子 形象与女孩子形象应该有别。 事实上,作为社会的重要分子,父母的这种认知容易上升为社会认知,进而加重性别歧视行为。 在这样的幻境下,加上传统文化中 “ 内由 女性负责、外则由男性负责 ” 的性别定位强调了女性的家庭责任,并由此强化女性的依赖惯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劳动逐渐从私人领域进入到公共领域,性别歧视也从隐形走向了社会性。 我国传统文化要求女性 “ 主内 ” ,而主内的质量如何则称为衡量女性价值的唯一标准,而如若男性“ 主内 ” ,则会背上软弱无能的标签。 我国传统上认为母职是女性的天职,并倾向于夸大母职和母性的作用。 从表面上看, “ 贤妻良母 ” 携带有褒义之意,然而,这实际上是束缚女性自由发展的枷锁,是构成男权主义的重要内容。 “ 贤妻良母 ” 一词沿用至今,片面地定义了女性的的地位,即女性应该在家庭担任在家庭中伺 候丈夫和养育儿女的妻子与母亲的角色。 这种看法只关注女性的母职和母性,却忽略了其人性和人职。 因此,之所以发生大众传媒性别歧视行为,与 传统性别意识 有着密切的关系。 社会文化的传递性 大众媒介受到了传统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会根据现有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和社会观创造自己的文化。 在这种社会文化氛围影响下,大众传媒在进行信息传播时,渗透男权文化观念在所难免,这从另一方面则压制女性意思,导致女性话语权被弱化。 在我国,主流思想与文化提倡男女平等,且从法律层面上对妇女权益进行维护,然而,由于传统文化观念根基较深,想要在较短时间内全部清除几乎不可能。 当前,社会改革进程加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思想观念变革也获得同步推进。 事实上,在当前的思想观 念体系中,传统思想 仍是其 重要内容,而这部分内容想要获得优化,需要较长时间的沉淀与梳理,即需要经过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 “ 男尊女卑 ” 思想的存在由来已久,目前仍然没有被完全消除,尽管这种理念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显然与当今社会不相匹配。 另一方面,也应注意到尽管男女平等思想获 得法律层面上的保护,但是在短时期内还是无法消除 “ 男尊女卑 ” 这种落后观念。 大众传播媒介 是一种商业手段,为了追求大众认同就很难脱离性别的定型印象,而且媒体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商业化、娱乐化的趋向日益明显。 为了提高收拾率和发行量,媒体常把女性作为卖点,通过对暴力或色情的渲染来博得男性受众的喜爱。 对于女性受众,媒体则会打着“美丽”的旗号,推介商品,吸引消费,其中很多无意义的消费对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是毫无意义的。 在市场商业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大众媒介站在男权的立场审视女性的身体的特征,歪曲和贬抑女性。 商业利益的诱导 大众传媒主要为大众造服务,出于自身效益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在传播内容的选择上往往会 倾向于大众认可的部分。 大众传播媒介还承担着把大众变成消费者的任务,媒介的运作在对利润的追求面前会将一切可以商品化的东西统 统商品化,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将女性的形象物化、商品化。 同时,大众传播媒介也会利用大众的认识来建构符号来获取利润,并按男性的期待和评价标准去塑造女性的形象。 媒介商品化女性形象的最典型体现便是广告,并以商品化女性形象作为其卖点。 还有媒体将美女与奢侈高档商品等同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使女性成为男权文化的消费者。 这类商业广告窄化了女性的主体性,强化了受众原有的传统性别意识,突出了男权中心的思想,影响了人们对两性平等原则的尊重。 例如最为常见的减肥广告,常以性感暴露的女性作为卖点,并都含有 “ 女性只有减肥才能找到爱的 男人 ” 这样的隐形含义。 在这种男权文化的冲击下,无形中会给女性带来各种消极的心理暗示。 另一类广告则定性了女性的角色,认为女性都是在家做家务的家庭主妇,鼓吹女性以消费来经营家庭,并强调女性自身价值只有在操持家务中国才能体现,所以很多日化、厨具、儿童类广告都会选择女性形象作为其广告的主体。 比如我国的大部分洗衣粉广告中出现的都是女性形象,很少见到男性形象做洗衣粉广告的, 这从某种角度上 来说,也说明在媒体的潜意识里,更认同 女性的家庭身份,这在无形中 压制了人们的正常思维方式。 总而言之,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女性的形象或背离了时代女性特点,或被误导,或隐含色情暗示。 在这过程中,大众传媒更是扮演着激活男权的角色, 这非常 不利于女性地位的合理扶正。 大众的集体无意识 对于中国的女性来说,由于缺乏完整的女性运动的启蒙,很多女性并没有女性自觉医书,根本意识不到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也对媒介和社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视而不见,即使是亲身遭受了因性别而产生的不公平待遇,也常会选择忍气吞声或妥协,也很难找到维护自己女性权利的合法有效途径。 更有甚者,不少女性不仅意识不到现在存在的各种男女不平 等现象,还对那些挺身而出声讨的同性冷眼相向。 这类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如在 今年 春晚上, 女性就别贴上“二手货”的标签, “ 中华好儿女 ” 一词 也被纂改,直接纂改为 “ 中华好儿 孙 ” , 女领导形象也被丑化,成为依靠 性贿赂上位 的权色交易者。 40 岁没交男朋友竟然成了需要民警干预解决的 “ 问题 ” ,而站出来声讨春晚的性别歧视的微博下则屡屡见到各种 “ 没事找事 ”和 “ 想多了吧 ” 的评论, 1而这些评论者中也不乏女性, 有的甚至认为这是过度提升女权意识的体现,不应干涉春晚言论自由等。 我们从这些评论中 可以提取到的信息是 社会上默认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 而媒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没有起到引导作用,反而会常常树立歪曲的女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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