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析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的注册资本突破 73 亿美元,是同期的 4 倍。 我国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后,吸引了 6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商投资者前来投资。 按照投资企业的数量来排,名列前 10 的有 中国香港、美 国、中国台湾、新加坡、日本、 加拿大、韩国、澳大利亚、维尔京群岛和 德国。 新设外资企业 的投资方向主要是商贸服务和专业服务 , 企业所占比例分别达到 %和 %。 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在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和文化服务的功能 , 随着功能的不断完善,关于金融服务和文化服务的 外商投资 也 正在快速增加。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本 科毕 业 论文 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析 第 9 页 5 上海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映射出的问题 部分限制类行业含义界定不清晰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中,限制类 多以 行业多以 外资的比例,是否为合资、合作企业为标准 来判断能否准入。 但还有一部分限制类行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 L72 商务服务业 中,限制投 资评级服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投资者想要投资评级服务公司,到底什么情况下是可以的呢。 再比如说 R89 娱乐业,限制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然已经写明“大型 ”但是何为大型。 多大面积的为大型。 这些都无从所知。 此类含义界定的不清晰,表面上看可能没什么。 实际却可能隐藏着企业打擦边球, 和由于观点不一而引起的不必要的争执,导致该限制失去其本身存在的意义,同时 由于准入政策模糊,不易操作,解释权始终掌握在政府手中,变动性大,导致不公平的对待。 行业分类未 实现 国际化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负面 清单是以 20xx 年版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为依据分类编制的,里面有 18 个行业门类。 然而无论是双边协定也好,诸边、多边协定也罢,在国际上的行业分类中,协定里的 服务行业或者部门的分类依据都是 WTO《服务部门分类列表的文件》,部门下又分为 12 大类 155 个子部门。 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的分类标准与国际上的 标准 有很大的出入 , 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作为 我国 首个负面清单,又是对外 进行谈判 的基础,这导致我国在对外谈判时出现行业或部门对接的基础性问题。 进而影响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试验 效果。 作用尚待激发 上海自由贸易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后, 虽然在服务业、政府职能、制度创新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和 国际上的双边,多边投资协定中的保留条款和不符措施 相比, 在要素和形式等方面尚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我国(上海)自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本 科毕 业 论文 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析 第 10 页 试验区所制定的负面清单的形式复杂,要素不够严密,且覆盖范围较窄,功能相对较弱。 再者,上海自贸区的经济基础和其他条件并不能代表全国,要推出全国范围内都适用的负面清单,还需国家对全国各地区以及各行业进行研究。 要素和形式只是一方面的问题, 关键 还 是保留条款的有效维护 要求 政府 的 治理 能力 和治理 体系 比较完善 ,不然 就 算形式再好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目前,上海自贸区 要 做的是 通过 和 全球高标准 的贸易投资规则接轨, 带 动 对 制度层面 的深化改革, 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 现代化 , 来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进一步优化 ,这是全面 实现 深化改革总目标的要求。 存在各类隐形 壁垒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的意义,就是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 这 象征着我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享有 一样 的待遇 ,有权进入“负面清单”没有明令 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但 是虽然有些政策给予民营企业以相同的待遇,我国的民营企业还是受到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冲击。 不可否认,在 我国某些行业和领域中,存在各类隐形壁垒 ,如税收制度 ,政府的一些任务指标等。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否切实落地,关键在于各类所有制企业是否真正实现了公平竞争。 20xx 年,商务部发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 20xx 年 1 月 1日起,在成品油零售市场上,给予民企、国企和外资法律平等,建加油 站 可以独资。 但是,民企很快就发现有两方面问题:第一,有的地方政府将依此制定实施细则,将很多民企拒之门外;第二,对申请从事成品尚未批发经营的企业,先决条件是“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对此,上海鹏盾公司总经理忿忿的说:“这么多 年来,民营企业不是遭到封杀就是受到挤压,找米下锅都来不及,又何谈得上有稳定的油供渠道、这样的市场准入等于空欢喜。 ” 民营企业作为本国的企业都遭受到 “玻 璃 门 ” 、“弹簧门” 的尴尬境遇,外资企业是否可以避免更是 可想而知。 相关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以来,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有关法律,虽然 是为自贸区的体制改革扫除法律障碍。 但是, 根据中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在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经济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本 科毕 业 论文 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析 第 11 页 容时,必须由国家来制订法律, 国务院在获得授权之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制订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从目前得到 的公共信息来看,上海自贸区所要求的法律豁免详细内容还不清楚,与其相关的法律突破和 中国现行法律 是否 相抵触 还无从得知。 正因如此,法律界有人 认为,上海自贸区 寻求法律豁免 的 问题 不符合《立法法》 ,应该超越了 法律给予的权力 范围, 面临着法律方面的挑战。 上海自贸区 既 不能 忽视 面 临的法律冲突挑战, 同时又要控制 实行金融“特区”的效果。 问题聚集到一起,难免会分散国务院的注意力,最终 影响 国务院的 经济决策 和政策实施的效果。 另 外, 金融自由化问题 是上海 自贸区的主要创新亮点之一 , 在此之前,国家的金融业都是受到国家保护的,这次开放创新的 核心内容是 资本项目自由化、利率市场化和 人民币国际 化 等,从 自贸区制定的 负面清单看 来 , 目前还没有对这三在领域的风险疑问进行详细解读。 还有就是 我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缺少详尽的标准和规范,市场监管存在一些困难和风险。 我国 市场秩序 还 没有 实现 完全 的公平 , 监管还没有严格的规范,随意性较大, 假冒伪劣、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层出不穷,但这些行为并未受到相应的惩罚。 这些都可能成为负面清单在我国发展进程中的阻力。 我们需要向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学习。 香港和新加坡是世界闻名的国际贸易、金融 、航运中心, 这 得益于他们 配套的法律法规和 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 比如说新加坡 ,它 的外汇市场是完全开放的, 它的国际竞争力就是它的开放、高效、税率低。 相比较而言,我国上海自贸区 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想要得到突破,必须在形成国际通行经贸投资法则的建设方面有所建树。 6 国外实行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经验 美国 以 BIT 范本为基础 美国的 BIT 范本作为对外投资谈判的蓝本,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无论投资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本 科毕 业 论文 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析 第 12 页 定是保护的还是开放的 ,双边的或是区域的,它都适用。 目前美国所签署的 BIT和 FTA 基本上都包含了把 BIT 范本作为基础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对宽泛的投资以负面清单形式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范本中通过信息公开、履行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透明度等条款来确保外国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 另外,美国 BIT 范本在 14 条针对国民待遇等条款中,以附 录的形式规定了不符措施,并通过负面清单体现出来。 除此以外,范本还 规定了金融服务、重大安全以及税收等条款,作为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的例外。 对负面清单进行分类 美国的负面清单根据 国际约束力的强弱,将保留限制措施中的服务和投资分成了两类。 其一是允许服务和投资保留现有的限制措施;其二是在第一类的基础上,缔约方同时保留 对有关行业现行的限制措施进行修订或者设立更为严格的新的限制措施的权利。 相对第一类而言,第二类负面清单中的缔约方对外来的服务和投资限制程度更高,保留了较大的自主权。 透明度要求高 美国在签订的 BIT 和 FTA 正文中都有专门的透明度条款,对有关信息的公开和提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从 20xx 年版的透明度规则到 20xx 年的 BIT 范本的透明度条款,从趋势上看,美国对透明度条款的 要求愈来愈高,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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